世界大自然宪章
学科:环境科学
词目:世界大自然宪章
英文:World Charter for Nature
释文:《世界大自然宪章》是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保护地球大自然的法令章程。目的是在全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日趋恶化以及自然资源严重耗竭的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统一人们对大自然的认识和协调人类的行动。《世界大自然宪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类对开发、利用及保护大自然应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对策;指明了维护大自然的稳定和质量,保护自然资源的迫切性;指出人类必须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保护各种生物物种及生态系统;强调必须在各个范围和层次上采取行动,保护大自然并促进国际合作。《世界大自然宪章》作出了24条具体规定,主要内容为:不得损害大自然的基本过程及遗传活力;应使自然资源的拥有状况与人类开发利用规模之间的关系调整到最适宜的可持续生产水平上;应保护大自然不因受人类活动的干扰而退化;决策、规划和经济活动应确保自然系统发挥适度的功能;有节制的开发利用非再生资源;对可再生资源的使用,不得超过其自然再生能力;避免向自然系统排放污染物;在预防、抗御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的过程中,要力戒一切可能给大自然带来的副作用;《世界大自然宪章》的原则应被列入各国及国际有关法律之中;开展生态教育,普及有关大自然的知识;为了保护大自然,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行政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