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改北京为京师,正式定为国都。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相当于一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分地区。为区别于直隶南京地区的南直隶,亦称北直隶,简称北直。清初,改北直隶为直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