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局
青岛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能(一)、[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及接待、政务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年鉴、史志、文印、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等工作;协调区(市)旅游工作;指导旅游信息中心工作。
(二)、研究拟定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本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地方标准;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审核设立国际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和管理外地来青岛开办的旅游机构;负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和旅游定点单位的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负责国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和旅游企业的质量复核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旅游安全的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行社协会、旅游饭店协会工作。
(四)、负责制订和实施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调研,及时制定和调整市场开发对策;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的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际旅游交易会;负责编制、宣传、推介旅游线路和产品;负责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宣传工作及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管理;负责管理旅游行业涉台事务;负责办理国外旅游团体入境的相关事务;负责办理局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协调、指导、参与重大旅游节会活动。
(五)、负责拟定并参与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旅游咨询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组织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及保护工作;参与旅游项目审核、评价、验收;协调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旅游招商服务中心的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培训中心的工作;指导、协调本市大专院校、职业中专(高中)的旅游教育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
(八)、负责青岛旅游业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提供青岛市旅游信息资源的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应用,在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青岛旅游信息网络、业务管理网络、电子商务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九)、负责导游员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车船公司等旅游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宾馆饭店服务员和旅游学校毕业生的外语达标考试工作;负责青岛市导游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旅游局地址青岛旅游局位于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