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的处罚决定
足纪字〔2010〕004号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国际足联于2008年10月24日、11月17日分别来函,要求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支付该俱乐部当年所属波黑外援Sasa Race相关款项及国际足联的罚款。但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未在国际足联规定日期内支付。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1日对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队做出扣除2009赛季联赛积分6分的处罚决定。
依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第六十四条,《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2009年中甲联赛积分6分;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2010年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外籍运动员上场名额减少一名。
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俱乐部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俱乐部的管理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王晓平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