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承兴
湛承兴 律师。1948年7月出生,江西铜鼓人。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共宜春地委党校。现任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党组书记。是中国检察官协会宜春分会常务理事。自199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66件72人,其中大要案48件49人,批准逮捕各类人犯235件395人,提起公诉264件436人,所办案件无一差错,在打击经济犯罪中,他们勇于突破难点,主动查办危害改革的新型犯罪案件,显示出人民检察官执法的胆略和胆识,他们在金融系统一举立案4件4人,其中大案2件2人,有3件为新型犯罪案件,几年来,他们一手查办案件,一手为改革,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服务,县某厂一个供销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35万余元,此事举报到县检察院后,马上派人员进厂调查,竟查出有近100万元的公款被供销人员占用。铜鼓县检察院是当地政法机关的一面旗帜,这个只有40人的检察院,1993年以来有30人受到省、地表彰,其中立二等功3人,三等功2人,几年来,这个院没有一个人有过违法违纪行为,他们实施了“4321”工程,即“四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二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一个形象”:学济南交警,树良好形象,为搞好队伍建设,他们作出了《关于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并制定完善了《党支部目标管理规定》、《关于严格机关作风的规定》等,坚持在工作中严格执行,1995年被省检察院荣记了二等功,他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总是亲自在院里上党课,教育大家“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办事,清清白白为官”。在严于律己,廉洁公正方面,该院领导班子起到了表率作用,1995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后,1997年,又以1993年以来全面工作列全省同行第一的佳绩再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他长期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参加工作后,无论在什么地方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能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他爱憎分明,廉洁奉公,关心下级,知人善任,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他工作出色,成绩突出,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始终把搞好领导班子团结、推动事业发展当作工作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开拓。他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对党的建设常抓不懈,使其所领导的工作单位保持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工作蒸蒸日上,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干部群众的拥护。因此,2次荣立个人二等功,1999年度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和“省级优秀检察官”光荣称号。在《中国当代改革者》一书中,以《擂响执法的战鼓》为题,对其突出事迹进行了重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