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儒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胡兴儒,男,1956年3月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法律本科学历。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本科毕业分配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1989年5月明确为副处级干部。1994年9月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8年2月明确为正处级干部。1998年4月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2年4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5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