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新
肖建新,男,1961出生,江苏南通人;安徽师范大学教授,学报编辑部编审,法律系、历史系、新闻系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在读博士。1982年毕业于扬州大学,1991年获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从事编辑、教学、研究工作,1996、2001年分别晋升副高、正高职称。现被聘为法律、历史、新闻三个学科四个方向的研究生导师,承担中国法制史、中国古代史、编辑出版学等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近二十年来的学术研究,经历了由宋代御史制度,逐步扩大到监察、审计、司法监督和政治、法制思想以及学术方法的研究历程,逐步形成了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先后主持或参与重要课题十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课题五项;主持的课题有《宋朝审计制度研究》、《宋朝司法监督制度研究》、《宋代政治制度研究》、《〈新安志〉整理与研究》、《宋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等。在全国重要报刊上发表《论宋朝御史的素质》、《宋朝御史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宋朝风闻监察述论》、《论宋代的监察机制》、《论宋朝的弹劾制度》、《宋朝审计机构的演变》、《宋朝审计三论》、《论宋朝审官院之演变》、《宋代临朝听政新论》、《包拯的监察理论和实践简论》、《朱熹的法制思想》、《朱熹的德刑观新论》、《陈亮法制思想的特色》、《论刘基的法制思想》等论文50余篇,主撰或参撰《冤臣传》、《贪官传》、《奸臣权谋》、《安徽文化史》、《〈新安志〉研究与整理》等著作近十部。同时,还研治史学理论、编辑出版学,发表《论文献史料的特质》、《论断代宋史的著述》、《梁启超与钱穆的专门史观及其方法论之比较》、《论编辑学者化的特质》、《编辑与学者的对话》等。 这些研究成果专业性强,涉猎面广,学术和学科意义较大,许多论文为《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以及国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转载、收录,尤其是通过政治学、法学、史学的交叉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领域——宋代监督制度研究,原创性地提出并解决了一些学术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四项成果先后获得安徽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科研成果奖励,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研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