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保银
唐保银,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从事检察实践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20余年,先后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处、反贪局、控申处、研究室等部门任职。出版专著《贪污论》,代表性论文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等。能坚持将法学理论联系检察实践的各个领域,办理过一批大案要案。多次立功受奖,2001年被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青联联合评为第四届“安徽优秀青年”,同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23名首届专家人才培养对象之一,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008年荣膺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