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
协会简介西南林业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成立于2007年3月,是云南省内第一个大学生军事类社团。协会成立以来,一直本着“关心国防,热爱军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宗旨,在大学生中开展国防教育和普及军事知识等为主的活动,提高了大学生的军事素养和军事技能,陶冶了同学们的爱国情操,为我校军事爱好者提供了学习、交流及合作平台。同时丰富了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促进了学校国防教育的开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协会在2007-2008年度、2008-2009年度获得学校“精品社团”称号,多次受到学校领导的表扬。协会多名干部先后被学校和共青团组织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
军事爱好者协会是西南林业大学民兵连(即昆明市盘龙区民兵第五连)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力量,是西南林业大学人民武装部的主力,军事爱好者协会的民兵成员在学校校庆、重大庆典活动、运动会、地震防火演习等重大活动中担负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协会在2007-2008年度、2008-2009年度被学校人民武装部授予“优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多次受到武装部及部队首长的表扬。协会多名干部先后被学校人民武装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武装部授予“优秀民兵”称号。
协会组织机构协会组织机构分为:主席团、参谋部、政治部、后勤部。
各部门工作职责:
政治部:1.负责协会的日常宣传,对外联系,会员资料管理,协
会资料管理;
2.协会刊物军协内参的编制,宣传栏的筹备,传达通知。
参谋部:1.协会活动的方案筹划;
2.为协会收集各种军事资料;
后勤部:1.协会资金的管理、规划,宣传材料的印刷;
2..会议及各种活动场地的联系,活动必需品的采购。
协会领导协会创始人、首任主官:陈育潭
第一届领导集体(2007年3月—9月):
主席:周玉忠总顾问:杨紫光常务副主席:陈育潭(主持工作)政治委员:李攀
副主席:康智超参谋长:李璟政治部主任:张弘后勤部长:蔡华
副参谋长:刘俊贤政治部副主任:梁停停后勤部副部长:刘静
第一届领导集体(2007年9月—2008年6月):
主席:陈育潭政治委员:张弘
副主席:康智超参谋长:王关金政治部主任:梁停停后勤部长:刘静
副参谋长:王兵政治部副主任:刘梅后勤部副部长:赵悦如
第二届领导集体(2008年6月—2009年6月):
主席:冯旭东政治委员:王炜杰
副主席:王文香参谋长:唐瑞泽政治部主任:林瑶后勤部长:黄盈莉
副参谋长:李飞、戴永洲、梁佳勋
政治部副主任:黄海波、曾福发
后勤部副部长:何永杰、万里波
第三届领导集体(2009年6月—2010年6月):
主席:张力政治委员:唐福荣
副主席:吴云丽参谋长:张恒政治部主任:朱奕璇后勤部长:范红波
副参谋长:欧东航、邱瀚、李龙超
政治部副主任:李静、
后勤部副部长:彭闫军、董晓铃
第四届领导集体(2010年6月—):
详见《西南林业大学人民武装部任命》和《西南林业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政治部公告》。
会训及会徽责任、荣誉、国家

协会2009年主要活动活动时间
活动名称
活动备注
2009年9月14日
国防教育日讲座
由刘苍山副书记讲解国防知识
2009年9月26日
中秋晚会
节目、交流
2009年9月31日
国庆六十周年活动
板报、宣传资料
2009年10月20日
反恐知识讲座
由会员讲授
2009年11月3日
社团活动月开幕式演出
小品《反恐精英》
2009年11月21日
趣味定向赛合办
与定向俱乐部合办
2009年11月21日
军协第一届联欢晚会
节目、新老会员交流
2009年12月2日
心系国防,走进军事
军事知识宣传展
2009年11月22日,西南林业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蒋红军同学光荣付西藏参军,全体会员欢送。
其他不定时活动:1、内部军事知识竞赛
2、野外打靶
3、每天早上晨跑训练
4、每两周编写一期《军协内参》
5、每月在保卫处宣传栏出一期板报
6、民兵连的各种工作
协会图片展示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西南林业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
英文名称为:Military Fans Association Of 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
第二条 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第三条 协会受学校武装部和团委所属社团联合会的双重领导。
第四条 协会邀请学校武装部,各院系的相关领导及驻滇部队的有关首长为顾问指导老师,组成军协顾问组指导工作。
第五条 协会的宗旨是:关心国防,热爱军事。
第六条 协会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军事素质,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陶冶同学们的爱国主义情操,为我校军事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及合作的平台,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协会的口号是:纵览世界战争风云,锻造未来军事专家。
第八条 协会会训:责任 荣誉 国家
第九条 为突出特色,反映军事主题及爱好,协会采用仿军事化建制。
第二章 会员条例
第十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学习良好,身体健康,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协会的决定,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纪律的,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第十一条 提出入会申请的同学须经协会政治部考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
(2) 监督协会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和倡议
(3)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 阅览协会的军事杂志报刊
(5) 接受国防教育和军事素质培训
(6) 对协会的决议和表决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申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首长或者顾问组指导老师,学校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的决定,保守协会机密
(2) 自觉接受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3) 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和目的,宣传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4) 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
(5) 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协会政治部。
第三章 组织条例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理事会。
第十六条 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理事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听取并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3) 修改协会章程
(4) 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员大会在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表决修改章程的问题上,必须经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任期一年。其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的全部工作。理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章程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军协下设参谋部,政治部和后勤部三部门和以下职务
主席 政治委员
副主席
参谋长 政治部主任 后勤部部长
副参谋长 政治部副主任 后勤部副部长
第二十二条 主席,政委经理事会推举产生,并由学校主管部门任命。
政委必须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是共青团员。
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会议决定。
上述职务人员必须从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 职务分工与职责
(1) 主席统筹协会工作,是协会的最高首长和负责人,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及象征。
(2) 政治委员负责协会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党的政策、方针、路线以及国家法律在协会的贯彻与执行,与主席同为协会的首长和负责人,同时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勤务保障工作,并受主席的委托与授权,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时,代理主席工作。
(4) 参谋部负责协会的策划,筹备和组织活动的工作,同时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和参谋机构。下设参谋长一名,副参谋长一名,参谋若干名。
参谋长主持参谋部的工作,并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及管理。
副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分管作训和网络工作。受参谋长的委托与授权,代行参谋长的部分职权。在参谋长缺位时,代理参谋长工作。
(5) 政治部负责协会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人事,监督,考核等工作。是政委的工作和办事机构,同时也是理事会的宣传机构和监督,人事,考核机构。下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名。
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并协助政委工作。受政委的委托与授权,代行政委的部分职权。在政委缺位时,代理政委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宣传工作。受主任的委托与授权,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在主任缺位时,代理主任工作。
(6) 后勤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筹资,装备物品管理采购及对外联络等工作。是理事会的勤务保障机构,财务机构和对外联络机构。下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部长主持后勤部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分管对外联络工作。受部长的委托与授权,代行部长的部分职权。在部长缺位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谋及干事的人选由政治部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席,政委或者各部负责人决定。 理事会有权否决这些决定。
理事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设置助理一名。助理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纪律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对于违反者,协会保留将其交予有关部门处理的
权利。
第二十六条 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时,应服从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会员因故不能参加协会的活动或者会议的,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请假。会员有三次未参加军协组织的活动,且未请假的,由政治部予以处分并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员因故参加活动或者会议迟到的,应主动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参谋长报告。会员五次迟到,且未说明情况的,由政治部予以处分并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有关人员贪污挪用协会资金的,经理事会决定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追回资款。
第三十条 对于毁坏协会设备,器械的,视情节由政治部予以处分并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协会决定,命令的,由政治部予以处分并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的,予以撤职罢免。
第三十三条 对于表现积极,工作努力的会员,由政治部报经理事会批准后,给予奖励,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在院系。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奖励主要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协会的处分主要有:警告、罚款、记过、除名、开除
第五章 财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社会赞助,自筹资金,学校相关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会费为20元/人/学年。会费收缴工作由后勤部负责。
第三十六条 后勤部是协会财务管理部门,主管协会经费。
后勤部建立财务专用帐本,具体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各项活动的使用。
经费支出情况须由后勤部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并向会员公布。
政治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行使监察权。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费开支实行拨款给制和报销制相结合。
(1)三十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经参谋长签字批准后由后勤部直接拨给。
(2)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经副主席签字批准后由后勤部直接拨给。
(3)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经主席签字批准后由后勤部直接拨给。
(4)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由申请部门(人)提出预算情况,经后勤部审核,报主席签字批准后,先预支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事后报销。报销凭据须由主席签字。
(5)三百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由申请部门(人)提出预算情况,经后勤部审核并报理事会审议,经主席和政委签字批准后,先预支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事后报销。报销凭据须由主席和政委签字。
上述中,以内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协会资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贪污挪用。其他相关制度由理事会按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协会筹建组会议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军协的活动内容
(1) 在国庆节,建军节,国防教育日期间举行相关军事宣传,讲座,参观访问和展览等活动
(2) 定期举办军事沙龙
(3) 定期邀请顾问组指导老师开设国防教育与军事讲座
(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行野营拉练活动
(5) 播放军事题材影片
(6) 协助学校保卫处、武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协同民兵执行任务
(7) 适时开展与国防教育和军事有关的活动
(8) 在学校的批准和安排下,组织国旗护卫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升降国
旗。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林业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