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律师事务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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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基本概况

律所文化

专业分工

业务领域

旗帜律师事务所

基本概况旗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之后,天津市首家依照该法规范组建的律师事务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旗帜律师事务所已成为天津律师业中发展成熟、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旗帜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和承诺,不断追求成为律师界的一面旗帜,立足于天津的同时,进而将法律服务推向全国。

旗帜追求“以人为本”,重视律师各方面素质及能力的提高。旗帜律师均受过法律专业高等教育,执业十年以上,资历丰富;多名律师是天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的委员,具有国家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资格、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等,在业内享有盛誉。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扩大旗帜的规模,完善旗帜的人员构成,旗帜不断吸纳高学历、高层次的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并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资深律师与青年律师的结合,为旗帜带来了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旗帜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

律所文化 旗帜崇尚以重视律师个性化发展为基础的团队合作理念和文化。旗帜为配合业务需要,根据律师的特长在所内设立各专业法律服务部,并定期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律师的交流与研讨,深化法律服务的层次,提高法律服务的标准。全所统筹的体制使得各部门的律师可以分享文档、案例、人力资源和经验,从而使旗帜形成一个紧密合作、团结统一的律师事务所。 旗帜在不断追求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同时,也在以自身的专业能力,服务普通百姓、为弱者助力,促进社会整体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履行律师社会责任。旗帜律师积极投身各种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以服务社会,关怀社会弱势群体。成为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同时也力求成为法律文明的传播者。

旗帜的努力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与信赖,也赢得了众多的荣誉。1997年度至2005年度,旗帜连续被评为市、区级优秀律师事务所;1999年度,旗帜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度、2003年度均被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授予市级“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誉是责任的象征,这些荣誉时刻提醒着旗帜律师要不断发展自己,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旗帜不断谋求与国际法律机构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与交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援助署、简家聪律师行、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为旗帜业务发展的国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旗帜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后,我市第一家按照该法规范组建的国有律师事务所。建成高标准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使之成为律师的一面旗帜,是该所努力的方向和不断追求的崇高目标,所徽按照这个寓意构思设计,由“旗帜”两字的汉语拼音字头“QZ”变化组成一面迎风招展的红旗,挺拔飘逸,极富动感。图案简洁洗炼、色彩鲜明、主题突出。底部英文LAWYER点明了职业特征。旗帜在英文中为“BANNER”,与中文意义极为吻合,也是抽象地表示“最好的榜样”的意思,旗帜律师事务所同时采用了这一英文名称。

专业分工◆诉讼法律服务业务

◆公司法律事务

◆金融、银行法律事务

◆保险法律事务

◆证券、期货法律事务

◆信用风险控制法律事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海商、海事法律事务

◆劳动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服务

◆投资法律事务

业务领域旗帜无论在传统优势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都始终处于法律服务的前沿。在代理商事、民事纠纷方面,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最有利于客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方案,力求使客户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旗帜受聘于多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房地产商和企业公司,在金融、地产和公司等法律事务领域专业知识深厚、经验丰富。在为客户处理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服务中具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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