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子拒赐
钜子拒赐------《吕氏春秋-去私》
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
【注解】
① 墨者:墨家学派的人,即墨翟的门徒。
② 钜子:姓钜,字腹(呑)。
③ 年长:年老。惠王:孝公之子,号惠文君。
④ 寡人:古代君王、诸候对自己的谦称。
⑤ 弗诛:不杀。诛:杀,问罪而杀。
⑥ 赐:恩赐、赏赐。指赦罪的事。
【今译】有个名叫钜腹的墨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已经年老了,又没有别的子女,所以我已经命令狱吏不杀他了。希望先生因为我有这样的心意,听从我。”腹回答说:“墨家的法规是:杀人的偿命,伤人的判刑。这是为了禁止杀人和伤人的。禁止杀伤,是天下的大义,大王您虽然恩赐我(赦免我儿子),命令狱吏不杀,但是我不能不履行墨家的法制。”他没有答应惠王,因而终于杀了儿子。
【释义】墨者认为,法是禁杀伤、行大义的,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他虽然已经年迈,但是仍然拒绝了国王赦子不死的恩赐,毫不犹豫地杀死了自己的独生子。说他能“大义灭亲”,不算过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