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是主管衢州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 示,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指导并直接参与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及宗教邪教派别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案件和跨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主管并指导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监控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各县(市)看守所、治安居留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等。
(十)组织实施对来衢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二)主管全市公安机关通讯、经费、被装和装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指导监督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本级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主管公安分局的领导干部;协同县(市)党委管理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六)协管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相关职能处室队和政治部。政治部为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辖干部处、警务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打印、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 (三)干部处 承担市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管好下一级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公安院校毕业生的接收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承担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负责武警消防副营职以上干部的协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搜集、鉴别和整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理市局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
(四)警务处 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立功集体和个人考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岗位责任考核和县级公安局班子“一岗双责”考核;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信访、统计及政治部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市前卫体协的日常工作。
(五)宣传处(公安新闻中心) 研究制定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报刊、影视、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市公安文学艺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写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承办市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协调跨市、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七)治安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治安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制止和处置群体性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指导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管理边境、区通行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协警队和经济民警队伍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警卫处 负责对来衢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警卫保卫工作;负责对来衢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市级党政首脑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特警支队 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依法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城区(镇)社会面加强性机动巡逻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其他应由特警支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十)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市、区)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刑事犯罪信息化建设,为全市刑侦部门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支援;负责指导全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禁毒支队 掌握分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强制戒毒和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负责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承担各类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检验鉴定、现场勘验和管理指导及全市刑事技术点的建设指导。
(十三)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羁押场所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承担市、区两级政法机关承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务;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监督留所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四)看守所 负责对市级、柯城、衢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和铁路派出所承办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承担留所服刑罪
犯的教育改造任务;承担各地途经衢州投送监狱、劳教所执行人员和追捕归案人员的临时羁押任务。 (十五)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承担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的安全监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交通事故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和责任人处罚的复议;负责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的财务管理;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等企业产品技术监督。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 指导和管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工作;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审核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有关出入境方面的违章、违法等活动。
(十七)信息通信处(科技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的开发、管理与应用工作,建立公安信息资料库;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分配、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负责全市公安专线电话和无线通信工作,维护修理市局信息通信设备;承担市局有线业务、寻呼、话务等工作。
(十八)法制处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执法文件,制订、审核市局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执法文件,对县(市、区)公安机关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指导;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主持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后勤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基建、房产、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等管理工作及民警、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生活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审计室 负责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二十一)教育培训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与各警种、各专业岗位的业务培训,负责一般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负责公安类专、本科自考辅导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承办保卫干部、经济民警和保安队员等业务培训。
(二十二)网络警察支队 承担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二十三)110指挥中心 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了解和掌握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承担公安机关机要通讯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市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直属的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市区与柯城区范围内社会治安,具体承担区内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