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式拆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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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指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

影响这种株连式的拆迁,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却引发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显然,株连式的土地拆迁是违法的,其实质是公然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在法治社会里,责任自负是基本的原则。如果拆迁户有错,责任也只能由其自身承担,株连拆迁户亲属的做法,本身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干部职工的停职、停薪是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事情,有专门的国家政策文件予以规定。试问,哪个法律政策规定干部职工不同意拆迁,可以给他们停职、停薪处罚?显然,这是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实,对于被拆迁者而言,他们并不是不支持政府拆迁建设,而是对拆迁的补偿费用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用株连的办法来强迫拆迁和野蛮拆迁,无疑会严重侵害被拆迁者的利益。在这种株连式拆迁的危胁下,许多人被迫签订拆迁协议,选择了屈服,但他们心中难免会有怨气,民愤、民怨会逐步累积,在适当的时机就会爆发,于是一些群体上访、群体纠纷等事件因此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更影响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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