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负担平等说
公共负担平等说源于德国,认为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以平等为基础为公民设定义务。政府为了公共利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使得一部分人或个别人承担的义务重于相同情况下的其他人时,国家应设法调整和平衡这种义务不均衡现象,使全体公民和受害者之间的平衡机制得到重新恢复。特别牺牲说特别牺牲说源于公共负担平等说,由19世纪末德国学者奥特·玛雅提出。此说认为国家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利主体的补偿并非是基于违法行为,而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但是国家的征地行为使无义务的特定人为国家付出了特别牺牲,这种特别牺牲具有个案性质。因此,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征主体所受到的一切损失予以补偿,该补偿由全体公众同负担,以保证在不损害个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财产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牺牲说日渐被广泛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