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外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现将《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的学校必须设立针对不同国别的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同时,鉴于我国已经实施来华留学生新生电子注册等工作,各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注册,学生毕业时将难以获得学历证书。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对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附件文档:
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doc
附件:
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
2010/2011学年度招生计划
1
首都医科大学
100
2
天津医科大学
180
3
大连医科大学
200
4
中国医科大学
60
5
吉林大学
100
6
哈尔滨医科大学
50
7
复旦大学
60
8
东南大学
80
9
南京医科大学
100
10
苏州大学
100
11
浙江大学
90
12
温州医学院
150
13
山东大学
100
14
青岛大学
60
15
郑州大学
200
16
武汉大学
100
17
华中科技大学
120
18
中南大学
120
19
南方医科大学
150
20
广西医科大学
110
21
四川大学
100
22
重庆医科大学
180
23
西安交通大学
100
24
新疆医科大学
150
25
南通大学
80
26
福建医科大学
60
27
安徽医科大学
30
28
河北医科大学
120
29
汕头大学
30
30
广州医学院
20
31
宁夏医科大学
60
32
南昌大学
60
33
北华大学
30
34
佳木斯大学
6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