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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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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