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电力股份制企业,乐山市利税大户之一,中国农业银行“AAA”企业。公司拥有自成体系的电力系统,系统电网覆盖着乐山市和眉山市的8个区、市、县。公司拥有水电厂(站)13座,火电厂1座,上网电厂(站)80座,煤矿1座,车船旅游港口1个。公司旗下自来水、燃气两公司负责乐山市市中区生活、商业、部份工业用水和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生活、商业、部份工业用气。
公司概况1991 年底
以前本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15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300 万股,1993 年4 月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1 号]批准,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993 年8 月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1 比1 配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300 万股。1994年4 月22 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 比2送红股520 万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同比例送红利)。1996 年10 月按10 比1 向全体股东送红股697.4万股。至此,本公司总股本为7,671.4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3,432 万股。1997 年8 月以7,671.4 万股为基数按10:2.727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共配1,521.852 万股,总股本增至9,193.252 万股,同年10 月6 日分别按10:1.2516 比例和10:2.9206 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1,150.71 万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2,684.99 万股,总股本增至13,028.952 万股。1999 年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50 号]批准,以1997 年期末总股本13,028.9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 股,应配3,908.6856 万股(国家股股东认购697.4411 万股,其余放弃;其他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认购),实际配售2,554.5792 万股,总股本增至15,583.5312 万股。2000 年10 月26 日,以总股本15,583.531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用资本公积转增6 股,总股本增至24,933.6499 万股。2000 年12 月15 日原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控股公司)与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峨铁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拥有的本公司15,940,459股转让给川投峨铁集团公司,转让后,川投控股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3 年12 月10 日,川投峨铁集团公司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派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5,940,459 股转让给汉派实业,转让后,汉派实业持有法人股15,940,459 股,占总股本的6.39%。 2003 年12 月31 日,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都建设)与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业海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0,366,600 股转让给业海通投资,转让后,信都建设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业海通投资持有法人股20,366,600 股,占总股本的8.17%。 为妥善解决1997 年乐山市、眉山市行政区划分时遗留的股份公司国家股划分问题2003 年12 月3 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函(2003)403 号]《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问题的批复》同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03)68 号] 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乐山国资经营公司)持有的73,153,822 股国家股中的20,370,000 股划转给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眉山资产经营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在2003 年12 月之前办理完毕。国家股划转后总股本不变,乐山国资经营公司持有国家股52,783,822 股,占总股本的21.17%,仍为第1 大股东;眉山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国家股20,370,000 股,占总股本的8.17%,成为第2 大股东。 2006 年8 月4 日,业海通投资、汉派实业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0,366,600 股和15,940,459 股法人股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6 年8 月9 日办理完毕。转让完成后,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307,059 股,占总股本的14.56%,为本公司第2 大股东。2006年8 月18 日,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20,370,000 股(占股份总额的8.17%)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收购完成后,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持有股份56,677,059 股,占总股本的22.73%,为本公司第1 大股东。该股份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和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2006 年12 月18 日本公司2006 年第1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直接送股和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方案为:①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9 股股份;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定向转增股本5.9912 股。合计增加股本77,143,632 股。2006 年12 月11 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四川省政府国资委[川国资产权(2006)357号]《关于乐山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批准。2007 年1 月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证明本公司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登记的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普通股合计由249,336,499 股变更为普通股326,480,131 股,增加77,143,632 股。其中原国家股和法人股(限售流通股)支付非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对价后减少11,588,541股,普通流通股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77,143,632 股,获得原国家股和法人股支付对价的股份增加11,588,541 股。2007 年1 月21 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字(2007)第1001 号验证,并于2007 年5 月25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