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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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王,古邑名,亦作“野”,春秋晋地,战国属韩,其地在今河南沁阳。野王邑发韧于公元前11世纪,阅西周、东周,公元前262年被秦国攻取,秦始皇曾迁卫君角居此,秦二世废卫君角为庶人。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在其地置野王县,斯为沁阳置县之滥觞。史载:“晋人执晏弱于野王。”(《左传.宣公十七年》);“卫君角率其支属徒居野王,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内”。(《史记.秦始皇本纪》)“伐韩之野王”(《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后析为武德、波二县,晋废,恢复野王县,郡治由怀移至此县。隋改为河内县,因在黄河北。唐析为太行、忠义、紫陵三县,旋复合为河内县,为怀州治所。宋析置武德县,不久复并入河内县,属河北西路怀州。金为南怀州治。元属怀孟路,后改为怀庆路。明属怀庆府。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存县,改为沁阳县,因在沁河之北,故名。先后属河南省豫北道、河北道及第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建国后,改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销,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86年改属焦作市。

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均有“国”和“野”。周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之为“国”,郊以外称之为“野”。春秋时期,在王国或侯国之内,分成国和野两部分。国是都城及其四郊,是诸侯直接统治的区域,在郊以外到边境的地区为之野,诸侯把野的一部分分给卿大夫为采邑,由卿大夫直接统治。晋国称封邑为县。《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于、晋、应、韩、武之穆也。”周武王初年封次子于叔于于,称为于侯国。今沁阳城西北三十里有于城,即古于国。沁阳城在春秋战国时期相对“于侯国”只能称之为“野”。于侯封其卿大夫于于国郊外作为采邑,史称野王邑。正如清代范照黎在其《勾漏山房诗》序中所写到:“原夫覃怀绩,曾传夏后之书,河内遗民,旧著梁王之政,地崇于国,晋启南阳,邑号‘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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