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王
战国时代魏王魏国前453年,魏桓子联合韩、赵击败智氏,并三分其地,架空晋侯。此后,形成了“三家分晋”的局面。前445年,魏文侯继承魏氏宗主之位。在位期间,任用李悝实行变法,较早地实行了社会改革,使魏国成为最先强盛的国家。前403年,周威烈王册封魏斯为诸侯。
前395年,魏武侯继位,将魏国的百年霸业再一次推向高峰。前376年,韩、赵、魏三国废晋静公,彻底瓜分晋地,晋国灭亡。
前354年,魏惠王派大将庞涓率兵进攻赵国。魏军横冲直闯,如入无人之境,很快逼近赵都邯郸。在这形势危急的情况下,赵成侯忙派使者前往齐国求救。齐威王派田忌为主将,孙膑为军帅,出兵救赵。田忌接受孙膑的意见,领兵杀向魏国都城大梁。庞涓听说大梁吃紧,领兵回救,星夜赶路。孙膑、田忌将齐军埋伏在桂陵(今山东菏泽东北),静等魏军前来决战。魏军长途行军,疲于奔命,人困马乏。双方一经交战,魏军全线崩溃,齐军获得全胜。这就是以“围魏救赵”的战法著名于世的“桂陵之战”。事隔不久,魏国联合韩国打败齐国,挽回了败局。魏国在中原又成为第一强国。
前342年,魏国进攻韩国。韩国向齐国求救。齐国仍派田忌、孙膑率军解救韩国。孙膑采取退兵减灶、诱敌深入的战术。庞涓以为齐军逃亡严重,穷追不舍。这时,孙膑在马陵设下埋伏,等庞涓带兵追到马陵,孙膑一声令下,齐军金鼓齐鸣,万箭齐发,大败魏军,庞涓自杀,魏太子申被俘。这就是著名的“马陵之战”。此后,魏国逐渐衰弱,齐国和秦国成为东西对峙的两个霸主,进入了齐、秦争强时期。
前334年,魏惠王在徐州(今山东滕州)尊齐威王为王,齐威王也承认魏惠王的王号,史称“徐州相王”,正式称王,并改元重新纪年。
前225年,秦将王贲引黄河、鸿沟水灌大梁城,水淹三月,城内死伤无数,魏王投降,魏国灭亡。历代魏王次序
谥号
姓名
在位时间
年数
备注
1
魏惠王
魏罃
前369年—前319年
51
前334年,正式称王,并于当年更元年
2
魏襄王
魏嗣
前318年—前296年
23
3
魏昭王
魏遫
前295年—前277年
19
4
魏安釐王
魏圉
前276年—前243年
34
5
魏景湣王
魏增
前242年—前228年
15
6
(魏王假)
魏假
前227年—前225年
3
秦末魏王魏咎魏咎,原魏国贵族,封宁陵君。陈胜吴广反秦,派魏人周市攻魏地。攻下魏地后,周市认为应迎立魏国王室后人为魏王以赢得人心,于是陈胜以魏咎为魏王。秦将章邯反击攻破陈胜军,进兵击临济,魏咎被困自杀。魏豹魏咎自杀后,其弟魏豹逃亡至楚,向楚怀王借兵数千人,攻下魏地二十余城,自立为魏王。项羽大封诸侯,改封西魏王。继投刘邦,又叛归项羽。后韩信破魏,被虏至荥阳,为汉将周苛所杀。
东汉末年魏王东汉末年有两位魏王——曹操和曹丕。曹操于213年被封为魏王。曹操死后,曹丕即魏王位,不久即称帝。魏王曹操曹操(155年7月18日~220年3月15日),字孟德,小名阿瞒、吉利,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东汉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诗人。庙号太祖,谥武皇帝。
184年,曹操于汉末黄巾时显露头角,后被封为西园八校尉之一,参与了天下诸侯讨伐董卓的战争。董卓死后,独自发展自身势力,纵横乱世,南征北战,先后战胜了吕布、袁术,并接受了张绣的投降。
200年10月,曹操在官渡(今河南中牟县东北)以少胜多挫败河北袁绍。201年在仓亭(今河南管县东北)以“十面埋伏”之计再次击破袁绍大军。207年12月北伐三郡乌桓,彻底铲除了袁氏残余势力,基本统一了中原地区。
208年,成为东汉政权丞相。7月,曹操南征荆州刘表,12月在赤壁与孙刘联军作战,失利。211年7月,曹操领军西征击败了以马超为首的关中诸军,构筑了整个魏国基础。212年,攻占阳平关,击败、降服了汉中张鲁,至此,三国鼎立之势基本成型。
213年,汉献帝派御史大夫郗虑册封曹操为魏王,于邺城建立魏王宫铜雀台,享有天子之制,获得“参拜不名、剑履上殿”的至高权力。220年3月15日,曹操于洛阳逝世,享年66岁,谥号“武王”,死后葬于高陵。曹操一生未称帝,他病死后,曹丕继位后不久称帝,追谥曹操为“武皇帝”,庙号“太祖”,史称魏武帝。
曹操在北方屯田,兴修水利,解决了军粮缺乏的问题,对农业生产的恢复有一定作用;用人唯才,罗致地主阶级中下层人物,抑制豪强,加强集权。所统治的地区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精兵法,著《孙子略解》、《兵书接要》、《孟德新书》等书。善诗歌,《蒿里行》、《观沧海》等诗篇,抒发自己的政治抱负,并反映汉末人民的苦难生活,气魄雄伟,慷慨悲凉。散文亦清峻整洁。著作有《魏武帝集》。
在政治军事方面,曹操消灭了众多割据势力,统一了中国北方大部分区域,并实行一系列政策恢复经济生产和社会秩序,奠定了曹魏立国的基础。文学方面,在曹操父子的推动下形成了以“三曹”(曹操、曹丕、曹植)为代表的建安文学,史称“建安风骨”,他的诗以慷慨悲壮见称,在文学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笔。魏王曹丕曹丕(187~226),字子桓,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魏朝的开国皇帝。220年—226年在位,庙号高祖(《资治通鉴》作世祖),谥为文皇帝,葬于首阳陵。
延康元年(220年),曹操去世,世子曹丕继位为魏王、丞相、冀州牧,他积极调节曹氏与士族之间的矛盾,果断采纳陈群的意见,确立九品中正制,成功缓和了曹氏与士族的关系,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为称帝奠定基础。当年十月,立刻逼迫汉献帝禅位,登基称帝,改国号为魏,改元黄初,改雒阳为洛阳,定都于此。
曹丕坚持大权独揽,设立中书省,其官员改由士人充任,原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机要之权渐移于中书省。下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限制了宦官的权力;定令妇人不得预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提倡节俭、薄葬,预作《终制》。他推行九品中正制后,用人权从地方收归了中央,但也导致魏国的统治实权逐步被士族垄断。
隋末魏王魏王李密李密(582-619)字玄邃,一字法主,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祖籍辽东襄平(今辽宁辽阳南)。中国隋末农民起义中瓦岗军后期领袖。
大业九年(613年)参与杨玄感于黎阳(今河南浚县东北)起兵反隋。玄感败,李密逃亡。大业十二年,李密参加瓦岗军。他设计袭斩了曾累败起义军的张须陀,次年,夺取兴洛仓,对瓦岗军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十三年二月,翟让推李密为瓦岗军首领,自号魏公,改元永平。不久,瓦岗军围攻洛阳,大批隋军投降,增强了李密在瓦岗军中的地位,因而李密与瓦岗军部分早期将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翟让的司马王儒信劝翟让自为大冢宰,总领众务。翟让不从。十一月,翟让被李密用计杀死。李密后改称魏王。
618年3月,反贼宇文化及弑炀帝,率众10余万西归。皇泰主命李密讨伐化及。李密七月出兵东讨化及。两军在童山激战,化及兵败北走。李密虽胜,自己的兵力也遭到重大损伤,王世充组织了2万多人马,乘机进击,李密军大败,本营覆没,亲将秦叔宝、程知节(初名程咬金)、牛进达等被俘,单雄信投降。李密走投无路,乃于九月渡河至河阳降唐。十一月,李渊遣李密等到山东去招收旧部。他感到已被猜疑,遂叛唐。唐将盛彦师邀击,斩李密于邢公岘。
唐朝魏王魏王李泰李泰(619年—653年),字惠褒,小字青雀,唐太宗第四子,母长孙皇后。始封宜都王,武德四年三月徙封卫王,出继怀王后。贞观二年又徙封越王,为扬州大都督。再迁雍州牧、左武候大将军。改封魏王。
李泰雅好文学,工书画,才华横溢,倍受唐太宗宠爱,史载“宠冠诸王”,是太宗最宠爱的儿子。按惯例受封王子都应去往封地(所谓“之官”),不得长驻京畿,但李泰封王后,因为太宗偏爱,特许“不之官”,长年留在太宗身边。太宗因为泰好士爱文学,特令在他的府邸设置文学馆,任他自行引召学士。
武周魏王魏王武承嗣(武承嗣?—698年),并州文水(今属山西)人。唐荆州都督武士彟之孙,女皇武则天异母兄武元爽之子。
武则天以天后身份临朝称制,为巩固自己的权势,开始重用其武氏亲属。嗣圣元年(685年),武承嗣被提拔为宰相。武承嗣是凭借裙带关系爬上宰相高位的。武承嗣在为武则天称帝大造舆论的同时,极力向武则天建议“去唐家子孙,诛大臣不附者”。
武则天称帝后,武承嗣被封为魏王,食实封千户,监修国史。武则天称帝后,以其子李旦为太子。武承嗣为了争做太子,武承嗣除残酷迫害反对者外,对武则天及其宠臣极尽阿谀之能事。延载元年(694年)五月,武承嗣又率2.6万余人,请加尊号“越古金轮芒神皇帝”。武承嗣等两次请加尊号,武则天都接受了,并高兴得大赦天下。从垂拱元午(685年)至天册万岁元年(695年),武则天宠信薛怀义(即冯小宝),神功元年(697年)以后,武则天宠相张易之、张昌宗兄弟。武承嗣、武三思兄弟,对薛怀义“皆执僮仆之礼以事之。”“怀义欲乘马,承嗣、三思必为之执辔”。对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他们“争为执辔,谓易之为五郞,昌宗为六郎”。
宋朝魏王魏王赵廷美赵廷美(947-984),本名光美,字文化。太平兴国初,改名廷美。宋太祖赵匡胤之弟。宋太祖遣宋将潘美、曹彬等攻灭南唐,派廷美于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出师劳军,廷美遂于农历正月初二抵达汴口,会见李煜,二人谈诗论道,极为投机。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赵廷美受太宗赵光义(时名赵炅,注意,原字有火字旁)的欺骗,带牵机药鸩杀李煜。
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魏王赵廷美谋划篡夺皇位的阴谋泄露。宋太宗赵匡义遂罢免了他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念其手足之情,并多次立有战功,于是仍令其为西京(今洛阳)留守。魏王赵廷美一脉宗室,由此暂时全部迁居到了西京。赵廷美被贬谪任西京留守后,暗中仍与兵部尚书卢多逊频繁勾结。二人勾结之事败露,魏王赵廷美罢去西京留守,削去一切官职,仅保留魏王空名,闲居在家;魏王赵廷美闲居在西京,后降魏王赵廷美为涪陵县公,迁往房州(今湖北省房县。宋太宗雍熙元年(公元984年),魏王赵廷美举家迁至房州,赵廷美迁居房陵后不久,就忧愤成疾,吐血而终,年仅3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