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剧院成立於1986年1月,建筑面积有5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1000余人,是国家乙级三等标准剧场。
象山剧院在上世纪80年代是周边地区一流的演出场所。近年来,由于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也影响演出效果。今年,县政府决定预投入600多万元对其进行翻新改造,将其建设成一处高品位、高档次的文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