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习府办发[2009]45号) 精神和《习水县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为切实加强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镇乡人民政府的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内容。
(二)对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技术指标两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技术指标根据部门职能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考核。并将部门的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考核办法
实行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各乡镇(区)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自查报告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县食药监局)。考核检查采取综合评分,并提出综合考评意见。考核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三)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四)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农牧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馆,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五)综合评分。考核组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为“差”。
六、考核日程安排
考核时间自2010年1月11日至28日。
(一)1月11日—13日,由县政府办牵头,县食安委办公室配合,对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县食药监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公安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组 长:田 莉(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赵世刚(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刘志荣(县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
周卫东(县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纪检组长)
(二)1月14日—28日,考核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考核组分片进行考核。
第一组
组 长:王振宇(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綦朝平(县质监局)
胡 林(县畜牧局)
考核乡镇:温水镇、大坡乡、寨坝镇、坭坝乡、良村镇、仙源镇
车辆由县工商局负责。
第二组
组 长:赵世刚(县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宋华强(县工商局)
王正伟(县疾控中心)
考核乡镇:东皇镇、程寨乡、桑木镇、民化乡、三岔河乡、二郎乡
车辆由县食药监局负责。
第三组
组 长:袁章伍(县卫生局纪检书记)
成 员:吴太生(县经贸局)
罗世富(县粮食局)
考核乡镇:土城镇、同民镇、醒民镇、隆兴镇、习酒镇、马临工业经济区
车辆由县卫生局负责。
第四组
组 长:钟 文(县质监局局长)
成 员:张 庄(县农业局)
张云峰(县卫生监督所)
考核乡镇:回龙镇、双龙乡、二里乡、永安镇、官店镇、桃林乡
车辆由县质监局负责。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