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interest privilege,又称为政府特权(Crown privilege)。
所谓“公共利益豁免原则”,就是无论在“初次展示”还是在“第二次展示”阶段,如果有关证据材料涉及“公共利益”,检察官所负的证据展示义务就可以得到免除。但法院对其合法性有权进行审查;如果检察官不提交法院接受审查,就必须将案件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