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等级划分标准
简介防爆等级的定义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以上四个类别主要是根据不同工况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此四个危险等级,具体区别如下表:
组别对比其次,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组别又分为T1、T2、T3、T4、T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各组别的引燃温度为:
T1为:450℃<t;
T2为:300℃<t ≤450 ℃;
T3为:200℃<t ≤300 ℃;
T4为:135℃<t ≤200℃;
T5为:100℃<t ≤135℃;
T6为:85℃<t ≤100℃。
再次,针对不同的用途,防爆电气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型式分主要包括为:1、隔爆型,标志为d;
2、增安型,标志为e;
3、正压型,标志为P;
4、本安型,标志为i,
5、充油型,标志为o ;
6、充砂型,标志为q ;
7、无火花型,标志为n ;
8、浇封型,标志为m ;
9、气密型,标志为h 。
示例:防爆标志为dIIBT4,代表:防爆电气产品的型式为隔爆型,是使用在II类场所的IIB级(类)别,爆炸性气体的引燃温度为T4的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