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号资源审批程序
一、 申请在省内使用的码号,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向我局正式提出申请,申请资格和我局具体的管辖权限,参见本网站"码号资源管理权限"、《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附录等有关内容。
二、 码号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省内短号码的,提交"省内使用短号码资源申请表",申请本地网局号的,提交"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表",申请其他码号资源参见《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附录。有关要求见我局文件《关于印发码号资源申请表格的通知》。
三、 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进行初步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四、 我局发出受理通知30个工作日内,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资源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做出审批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