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启玲
姜启玲 女,1943年9月生,江苏徐州人。现任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高级政工师。1974年被调入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针对民事审判业务的特点,工作不辞劳苦,处处细致入微,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先后12次被评为省、市先进工作者,1次荣立三等功,1989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晋升一级工资。1989年4月被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联合推荐为全国优秀妇女干部,成为全市两万名候选人中的45位校使者之一,被任命为徐州市妇联副主任。在经费与人手奇缺的情况下,日夜奔波,次年动工便建起了一座2800平方米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并在该中心创办了省级重点幼儿园。1994年4月被调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全市法庭建设,跑遍全市各个角落,求见11个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请求给予支持。在短短5年时间里,使全市法庭面貌焕然一新,均新建或改扩建了办公楼、装备了车辆和程控电话、配置了电脑或无线传呼台。同时,全市的民事审判工作也每年跨一个台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得到显著提高。全市有43个法庭被评为先进集体,19人立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