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农村消防协会
寿宁县农村消防协会[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寿宁县各乡镇义务消防队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社会团体。经寿宁县公安局批准、寿宁县民政局登记注册,于2005年2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团体会员9个,个人会员136人,协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协会常务理事会。
协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各1名;秘书长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常务理事14名,会计、出纳各1名。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时接受福建省消防协会、寿宁县公安局的领导。
协会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自愿参加为基础,以完善消防体制、普及消防常识;减少杜绝火灾为目的。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奋献的优良品德,倡导扬善抑恶、见义勇为的新风正气,致力促进我县农村消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农村火灾防御和抵抗能力。为我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为社会主义双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农村消防事业发展经验交流与合作,促进农村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力量发展壮大。
二、开展消防法规学习与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增强火灾抵御能力。
三、加强各消防组织的团结与协作,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促进共同发展。
四、开展消防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开展技战术演练和灭火演习。
五、举办农村消防会议、展览、讲座,推广先进经验。
六、发展同热心消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七、表彰和奖励在消防工作中取优秀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八、加强会员团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指导会员发展经济,劳动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