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7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东辉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审议通过法规案14件(制定8件、修订修改5件、作出立法解释1件),超额完成了年初计划;审查批准哈尔滨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提报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及相关决定8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10件。听取和审议15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作出5项有关决议决定;组织检查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两次大型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名。
一、创新立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石油、电力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年初,常委会即制定了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10月份又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努力为主导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其中,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是我国首部保卫油气田的地方性法规,解决了对破坏油田行为惩治中法律缺位问题。围绕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常委会在没有上位法、省外也无立法先例的情况下,率先制定了农田水利条例,为解决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产权不清、管理缺位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规范了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适应创新经营机制、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常委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由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立法项目,并当年通过。该条例明确了农民和农场职工入社资格、盈余分配、合作社联合、各部门职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急需规范的问题。条例中有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款,充分吸纳了省内外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修改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商品市场管理条例。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保障作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的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常委会制定了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肉品品质检验、肉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畜产品的经营管理作了全面规范。为了给千家万户关心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常委会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社会、学校、家庭、司法等方面的责任,并把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列入特殊保护范围,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常委会制定的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确立了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及具体措施。制定的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对保持大兴安岭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嫩江和松花江流域水系及居民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弘扬了以往好的做法,又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立法理念的创新。一是适应社会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新要求,在注重经济立法、坚持急需先立的同时,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大社会立法力度。全年社会立法项目占立法总数的54%以上。二是立法工作更加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于管理型立法,在赋予管理部门权限的同时,明确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力求做到权力与部门职责紧密挂钩,与部门利益彻底脱钩,把有效管理与维护公民权利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公民权利与义务、执法部门权力与责任、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利益的平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在把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的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畅通开门立法渠道,注重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有序地参与立法进程。通过提前介入立法调研、一审后对法规草案重点和有争议的条款进行专题调研、组织联合调研等形式,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和人民群众旁听常委会会议,召开立法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布法规草案等办法,广泛征集各个方面的建议。有些法规草案根据征集到的意见作了重要修改。四是在重视制定新法规的同时,加大对现行法规修改力度,推动立法由重立轻修向修立并重转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的要求。立法理念的创新,为立法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座谈会上,我们在大会发言中介绍了这些做法和体会。
二、围绕保增长、保民生、调结构、促发展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和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
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督促大会通过的各项工作报告的落实,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4月上旬,常委会会议即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保增长、促发展”采取措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省政府起步快、措施好、工作实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加大扶持企业力度、全力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就业、扩大居民消费、加强银企合作等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加大了这些方面的工作力度,使全省经济较快呈现出企稳回升并明显向好的态势。为了推动大项目建设,发挥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常委会于去年6月初组织开展了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集中视察,而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成人员结合视察情况,提出了谋划项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好大项目建设中资金、用地等要素配置以及为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等建议,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常委会还紧紧围绕实施“十大工程”,就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中的水利化、农机化、科技和社会服务支撑、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等问题组织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6个方面要产能的具体意见,调研报告被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转发。围绕调整农业结构和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组织开展了畜牧法实施情况检查。为促进省委关于公路建设三年决战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在吉炳轩主任带领下,对全省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考察了24个重点建设项目,高度评价了我省公路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提出了总结公路建设经验,弘扬交通精神,像抓公路建设一样抓机遇、抓项目、抓发展等建议。省委转发了视察报告。视察组还在施工现场慰问了一线公路建设者,进一步鼓舞了士气,激发了工作热情。省内各大媒体以“为发展开路为人民造福”为主题,对视察活动作了全面立体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常委会坚持把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细化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并完善监管体系,特别是要注意和警惕盲目建设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通过开展全省农村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主题继续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先后组织新闻单位58家、记者220余人次,深入300多家企事业单位明察暗访,播发各类新闻稿件600多篇,大力宣传了环保法律法规,强化了保护农村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理念,督促有关方面解决了100多起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将“八大经济区”之一的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提升到国家层面,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常委会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提出了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实行生态移民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林权制度改革、成立生态功能区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指导协调机制等建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调研报告采纳了这些意见,三位副委员长和三位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委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常委会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极为关注。从去年2月份开始,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了视察,4月份又深入市县进行专题调研,6月份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抓好乡村卫生院建设、加强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配备、建立农民健康档案、为老年农民体检以及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适当降低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使有限资金既不透支,也不沉淀过多,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等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这些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通过深入扎实工作,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呈现出农民得实惠、县乡医疗机构得发展的良好态势。冬季城市供热是北方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广大城镇居民热切期盼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常委会用7个多月时间,对城市供热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广泛听取供需双方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推进供热改革的一系列建议。同时,首次启动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法规范的程序,通过修改城市供热条例,将室内供暖最低温度由分时段 16℃改为全天不低于18℃,对居民的新老住房安装热计量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还对供热条例中“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规定作出了立法解释。综合采取的这些措施,为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提供了法制保障,引起了较好社会反响。常委会还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教育等问题,开展了工会法、食品安全法、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政府部门不断改进相关工作。
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去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了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搞好结构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意见和建议。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在对财政预决算审查时,常委会加强与省政府沟通协调,推进参与式预算试点,完善部门预决算审查机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建议以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为牵动,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安排好民生方面的重点支出和突出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省政府认真研究办理这些意见,加大了财源建设和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组成人员认为审计部门的报告敢于坚持原则,整改措施有力,要求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在切实搞好整改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省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加大了整改力度,到年末整改率达到98%以上。
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们十分关注司法公正问题。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在2008年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处理人大监督审议意见整改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去年又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保证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作用,也为人大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新的探索。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受理的同时,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选择监督议题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4272件,接待来访4598人次,依法督促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解决了一批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信访问题,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常委会在调研基础上,去年5月份召开了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主题的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吉炳轩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了监督的任务和要求。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交流了经验。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推动了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去年,常委会还召开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三、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代表履职尽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精神,把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作为工作之基、履职之本和活力之源,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区和人民群众等办法。不断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旁听法院审判,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增加了邀请人员数量,扩大了邀请人员范围,注意选择与会议和活动议题特别是热点议题相关的人员参与常委会的工作。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事先认真准备,会上踊跃发言,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各市人大常委会和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主动地为代表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代表活动日趋活跃。一年来,代表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多个层面、多种形式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在去年全国人代会召开前,常委会组织6个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组,围绕“八大经济区”建设中可上升到国家层面的一些问题开展了视察活动。在全国人代会上,我省代表提出议案39件、建议312件,分别比上一年增加116%和33%,议案和建议质量有明显提高,引起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重视,会后国务院即派人来我省调研,建议的部分内容较快地转化为国家政策。
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399件建议,有关部门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主任会议选择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拓宽就业渠道等5件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省政府对这些建议高度重视,通过采取提高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加大投入促进村卫生室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等措施,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开展;通过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财政贴息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帮助和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措施,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压力。
四、以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一系列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开展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等活动,大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必须认清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历史使命,增强责任感,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好人大的各项职责;必须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高度关注和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每一项立法和监督工作都力求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取得扎扎实实的实际效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人大工作方式方法,把“该办、能办、有用、有效”的事情办得更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不断形成的这些共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精神更加振奋,目标更加一致,工作更加顺畅,效果更加明显了。
与此同时,常委会还加强了制度和作风建设。修改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都由主任会议成员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摸清情况,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对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一年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同志,心系发展、心系民生,充分发挥情况熟悉、阅历丰富等优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机关通过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提高了服务质量。常委会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还在省委主持下开展了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加强了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从中汲取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接待了12个国外地方议会来访团组,组织3个代表团出访了5个国家和地区,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我省与外国友好地区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体省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积极参与和热情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省委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扩充,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领导下,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立法工作。拟制定农村公路、食品安全、集体合同、垦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森林公园管理、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等7件地方性法规,修订消防条例,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科技进步和文化市场管理、残疾人保障等项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全面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的立法工作,要继续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搞好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提高法规起草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法规统一审议制度,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法规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均在新闻媒体和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均提前发给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及公民旁听法规案审议等形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开展立法后跟踪问效和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对“两市一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拟于下半年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出发,常委会要把推动省委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的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调结构、促发展实施监督。认真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搞好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好财政预决算审查,重点监督财政收支尤其是保重点、保民生支出情况、转移支付情况、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制度,健全部门预决算审查机制。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以促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等工作的专项报告。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水利建设、食品工业发展、民生预算支出、侨资台资企业发展等情况的调研和视察。继续以改善农村环境为重点,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检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围绕惠民生、促和谐实施监督。继续把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保、安全生产作为监督重点,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三棚一草”改造、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报告。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法和省职业教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去年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工会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城市供热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三是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落实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审判机关执行工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认真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试行满意度测评。完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督办机制。坚持行使监督权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以学习贯彻选举法修正案、省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条例等代表执行职务必备知识为重点,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与新闻媒体联手办好人大网站,以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为代表通报政情和其它有关情况,为代表议政提供必要的条件。安排更多的代表参加立法、监督和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加强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的组织,并将代表活动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组建由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的专业代表小组,使代表的专业特长在常委会工作中得到更好发挥。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制定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意见,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要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提供更好的服务。继续落实代表建议承办责任制,实行主任会议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组织进行评议,督促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四、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学习、办好专题讲座,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人大各项工作。要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发挥组成人员作用为着力点,落实好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等制度,完善常委会议事程序和相关服务保障措施。协助省委筹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解决好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届中调整准备工作,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专职委员比例。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加强和改进人大理论研究、民主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对市县区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人大工作的经验,积极支持他们依法履职的有益探索。继续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促进我省与外国友好地区在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一心,拼搏进取,为全面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