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夺取经济社会发展新胜利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制定法规5项、修改2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4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7项;先后对9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2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39件、建议910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常委会始终准确站位、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国务院颁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通过实施意见后,常委会都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省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委要求上来,坚持“四求作为”,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和保障海西建设顺利进行。
讨论决定有关海西建设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省政府提出《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草案)》,常委会认真进行审议,认为在新的起点上对纲要进行修编,是必要和适时的,建议纲要(修编草案)要更好地与国务院若干意见相衔接,与我省即将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更加突出产业合理布局和先行先试举措。常委会提出了修编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海西建设的需要,常委会听取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汇报,依法决定任免了政府组成人员,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组织开展有关海西建设的立法工作。涉台立法是我省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常委会审议通过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确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闽台农业合作原则,明确台湾同胞在闽投资从事农业合作的经济活动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并在农地使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作了先行先试的规定。条例是常委会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服务海西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促进和保障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航道管理有利于海峡西岸港口群建设,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航道条例,对我省沿海港湾和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作出规定。组织起草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草案,开展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适应海西建设的新需要,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这项工作将在今年内基本完成。
重点监督海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调研和集中视察,都紧紧围绕推动海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来进行,努力营造有利于海西建设的法治环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省政府集中力量规划、建设好承接台湾产业集中园区;加快农产品进出口岸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好台湾同胞反映比较强烈的企业融资难、产业不配套、技术人才不足等具体问题,认真办理台商投诉,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省政府认真办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采取相应措施,推动闽台交流合作。
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中央作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省委认真贯彻,作出了相关重要部署。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专题研究全省各级人大服务“三保”工作,加强立法和监督,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我省2009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省政府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抓紧实施产业振兴规划,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审查批准了200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发行2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有效保障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保证增加政府性公共投资资金的及时落实到位,发挥效益。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08年省本级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8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做好下半年预算执行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着重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民生投入等重点财政支出领域开展监督。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议意见。
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三农”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林权登记条例,规范林权登记程序,设置预告登记制度,明确共有林权权利人持证方式,条例的一些制度设计具有创造性,它的颁行有利于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我省现有林业方面的法规8项,涉林立法已成为我省地方立法又一亮点。审议通过气象条例(修订),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我省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我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实施“六千”水利工程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审议中,组成人员建议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继续做好集体林权制度的配套改革,妥善处理林地承包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健全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省政府认真办理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关注和支持企业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振企业信心,常委会于2008年12月初及时出台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2009年即对这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条例宣传贯彻不够深入、行政权力运行不够规范、各类协会收费问题依然突出、企业维权环境仍不宽松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常委会还对不同类型企业分别进行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推动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常委会在重视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审议通过了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审议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批准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订)、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常委会对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对水下文物保护、涉台文物保护、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都作了专章规定,体现了我省文物保护立法的地方特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对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电子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危险废物、一次性医疗垃圾的管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之前,调查了解法律实施和具体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制定配套法规等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调整部门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环境保护事关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常委会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开展座谈、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投诉等方式,检查我省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组成人员指出环评工作存在规划环评进展缓慢,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要求加大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加强环评市场建设,提升环评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以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教育、社会保障等工作与民生密切相关。常委会组织开展对职业教育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的执法检查。针对我省职业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在教育事业中发展相对薄弱,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建议;针对我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缺乏衔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建议。开展我省散居归难侨生活情况调研,并就落实“应保尽保”、解决无房危房问题、增加补助经费等提出建议。对常委会提出的上述意见和建议,省政府逐一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努力推动问题解决。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社会安定和谐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分析了公安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强调要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省政府十分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组织研究办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排查、妥善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有效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消防法及我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火灾隐患,强化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工作。跟踪监督2008年监狱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着眼于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法院“执行难”和检察院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困难的问题,要求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用好司法手段,密切审执协调配合,加强对执行不力案件的跟踪督办;要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事关国计民生的医疗医药、能源环境、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社保资金、司法执法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省两院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法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省检察院下发了相关文件,采取措施,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常委会十分重视维护公民的诉求权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6010件,来访3075批6342人,均按规定程序及时交由有关方面研究处理。针对重信重访现象突出,集体访和异常访时有发生,涉法涉诉、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问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情况,加强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积极推动信访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代表工作
常委会重视代表工作,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专题研究代表工作,并通过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把握代表工作的新要求,在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基础上,举办两期培训班,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安排代表学习宪法、海西建设、“三农”工作、对台交流等方面课程,组织代表就做好审议工作、提出议案建议、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等进行经验交流。专题培训有助于代表增强责任感,提高履职能力。
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制度,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反映代表履职意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增加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现在,常委会的每次会议都有代表列席,每次重大立法调研都有代表参与,每项执法检查都有代表参加。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事先认真准备,会上积极发言,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代表视察调研。组织代表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题调研,以“港口规划建设与对外开放”为主要内容开展集中视察。为使代表全面了解我省情况,安排部分代表开展异地视察。代表们就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港口整合、九龙江流域污染防治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9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12件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当年立法计划。及时交办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84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26件建议。进一步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强化跟踪督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回头看”,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使代表及时了解办理过程,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确定关于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加强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大山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6件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取得了较好的办理效果。还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中确定20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建议,进行继续跟踪督办。
五、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着力解决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束后,常委会党组就集中力量抓整改落实工作,并开展了整改落实“回头看”。紧密结合实际,紧紧围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等当前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发展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以开展省委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为契机,着力增强地方人大工作实效。受省委委托,常委会党组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的调研检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调研检查汇报,充分肯定了我省各级人大工作取得的成效,强调要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努力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省委批转了常委会党组调研检查情况及建议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省人大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常委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交往,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增强工作合力。常委会工作机构还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办班,对全省人大系统厅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着力推动常委会工作上新水平。召开纪念大会,省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回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刻阐述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重大意义,系统总结3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明确提出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还通过开展人大制度建设课题研讨和知识竞赛、编印纪念册、举办书画展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人大工作成就,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新闻媒体和人民政坛杂志、人大网站开展了系列宣传报道,为推动我省人大工作上新水平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各位代表,30年来,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经过一届又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常委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立法质量持续提高,监督实效持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持续强化,有力推动了依法治省进程,保障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回顾和总结30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看到,常委会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立法工作需要更好地适应海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还需要不断改进,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自身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新一年的工作安排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提高监督水平,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抓紧制定关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今年拟安排审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订)、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征兵工作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等法规草案10项。同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基本完成法规清理工作,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省政府等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或及时修改法规配套规章,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今年还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立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要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继续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经过一审后,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站,向社会介绍草案主要内容,广泛征求意见。二要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针对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论证,寻求最佳方案,充分沟通协商,凝聚各方共识。三要提高法规审议质量。做好各个审次之间的衔接,引导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四要严格立法程序。坚持三审制,充分发挥统一审议的作用。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增加以常委会为主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数量。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民生改善,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选好调研题目,实现调研方式多样化,推动调研成果更好地运用到监督工作中去。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今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拟安排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及我省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我省条例、港口法及我省条例、专利法及我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是加强对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0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省本级决算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省本级决算。
四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和重要信访问题督办工作,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方面依法解决。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深入贯彻代表法和2005年中央9号、省委10号文件精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一是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围绕海西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搞好代表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小组活动。二是继续开展代表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三是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议案办理要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更好结合起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办理结果答复反馈制度,做好建议办理情况视察检查和“回头看”工作,跟踪督办重点建议。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实效。四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大会精神。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办好专题讲座。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讨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人民政坛杂志和福建人大网站。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事业崇高而神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责任重大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人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凝心聚力、乘势而上,为全面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贡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