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作家网
一、中国青年作家网创办人简介
地狱游客,笔名潇逍,真实姓名陈以军,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传媒学院,原中国青年作家网总策划,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常务理事。曾担任《浙江传媒学院报》责任编辑兼记者,《原上草》报主编,曾在《齐鲁晚报》,湖南卫视,《文汇报》,《每日商报》,《文汇·浙江视窗》,《海峡钓之乐》杂志社等工作和实习,担任过多项文学大赛评委,作品散见于《文汇报》,《新民晚报》,《杭州日报》,《每日商报》,《齐鲁晚报》,《时代文学》杂志,《国际汉语诗坛》季刊,美国·夏威夷《珍珠港》文学报,澳大利亚《澳洲彩虹鹰》杂志,《青少年文艺》杂志,《青年诗人》杂志,《青年作家报》,《浙江传媒学院报》,《传媒青年》杂志,《原上草》报,《浙江广电高专报》,《华侨大学报》,《火种诗刊》,《平度作家报》,《读写指南》、《杭州骄傲》一书、香港财经学院内刊《印记》杂志等全国各种报刊杂志网络。在全国性文学征文大赛中获奖20余次,国际性大奖一次,其中获一、二等奖十余次。创办并担任以下报纸总策划《原上草报》、《万众结婚报》、《国际灯饰报》、《黄杨梅灯饰报》、《义乌玩具行业信息报》等。2004年11月创办的中国青年作家网2006获得浙江省大学生创新人物称号,并在2007年获得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优秀组织工作奖。
二、中国青年作家网简介
中国青年作家网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金151万1千8百元人民币,得到了山东省作家协会《时代文学》杂志社、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青岛理工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团委、影视文学系领导的大力支持。依托《原上草报》的采编团队,直接挂靠浙江传媒学院团委,面向全国青年作家互助团结,接受共青团的领导。
2005年中国青年作家网得到了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文学网站的支持和合作,促进港台青年文学的互动团结,同时得到了留学俄罗斯青年学生团体的文学支持,在腾讯QQ上建立了多个作家联盟群。同时网站和《西湖》杂志、野外诗社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且得到了相关领导的支持。
2006年中国青年作家网和美国夏威夷华文作家协会、澳大利亚彩虹鹰华文作家笔会等国际华文团体互助合作,展示一批优秀的青年作家作品,同一年,中国青年作家网组织青年作家参加新加坡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全球华文散文大赛,中国(含港澳台地区)青年作家获奖人数超过半数。共青团浙江省委在表彰《知荣辱共奋进》(浙江省50明优秀大学生)中,对网站的创办者陈以军进行了表彰,得到了团省委书记的表扬。
中国青年作家网一直以来都是以“绿色、和谐、团结、互助”为宗旨,网站本着中国东方绅士的坦率而优雅。故而由杭州国狼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刘胜为网站设计了寓意深远的标志。
三、中国青年作家网的行为准则
用户对其发表在中国青年作家网上的任何文字、信息、数据、图片、图表、照片、软件、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储存形式或任何表现形式的资料(以下统称为“内容”),不论是公开发布或私下传递,负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网站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必须遵循:
(1)不得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不得发布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5)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如是亲身经历请注明;
(6)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7)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出现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8)请勿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9)未经本网站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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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违反上述行为准则,中国青年作家网有权暂停、停止对该注册用户的服务,取消其注册用户资格。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中国青年作家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网站上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四、中国青年作家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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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青年作家网运营
公司旗下有传统的平面媒体代理,公司拥有国家工商总局审批的固定印刷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拥有腾讯互动娱乐等的代理,同时又电视媒体代理,有着策划、宣传的多方媒体平台,同时经营者众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企业的内刊(报纸、杂志)。公司致力于团结中国青年作家网的几千位作家,为企业的文化建设,行业的文化挖掘,商业的文化内涵等等进行整合,由作家构建一个强大的服务团体,支撑和构建所欠缺的商业文化。让作家服务商业,从中得到作品与商业的密切结合,获得在商战上的荣耀,让作品深入商业得到商业上的认可,体现商业上的作家价值,培养真正的商业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