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昌华
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男,1965年12月出生,湖南花垣人。1987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学院(现中南民族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秘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权行为法研究所副所长,《私法研究》编辑。兼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武汉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常务理事。曾获湖北省跨世纪学术骨干(1998年)、武汉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称号。
从教十多年来,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试论损害”“精神权利制度”“21世纪侵权行为法的革命”“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等30余篇,出版教材《合同法学》(副主编)、《新编民法学》等五部,出版专著《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一部。主持教育部项目“事故损害的救济机制”、中国法学会项目“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基础问题研究”, 参加“民法典草案”(徐国栋教授主持)、“民法典结构设计比较研究”(陈小君教授主持)、“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吴汉东教授主持)等项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