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习水一中后勤社会化相关工程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2007年11月5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维刚、苟明利召集县发改局、教育局、建设局、习水一中、天星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就习水一中申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过程中后勤设施建设工程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习水一中与习水县天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建设和经营习水一中食堂和学生公寓。这是县政府为解决习水一中申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过程中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而采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办法,也是县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高中教育投资多元化的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支持教育和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习水一中后勤社会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坚持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积极配合天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确保习水一中后勤基础设施工程顺利实施。
二、会议明确
1、习水一中后勤工程中涉及需投资方天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的县级政府性规费,一律按下限减半征收;需要施工方交纳的,按规定交纳。
2、由于涉及公共安全,工程招投标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建设过程中应执行消防、避雷、节能等国家强制性规定,并达到相关要求。
3、关于天星房地产公司所得税,由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协商确定,以避免重复征收。
参 会 人 员
杨辉 贺嘉 王茂佳 任剑
蒋万余 刘自力 杨大萍 段明贵
主题词:教育 习水一中 建设 会议纪要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建设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习水一中、天星房开公司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