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委员:
为加强高等学校体育教材建设,规范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材评审工作,“教指委”在广泛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各位委员,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1]
附件: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体育教材建设,不断提高高校体育教材质量,规范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材评审工作,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用于体育专业、公共体育课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
第三条“教指委”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编写符合高校体育教学实际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对教材编写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扬和表彰。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教指委”教材评审日常工作由“教指委”秘书处承担,评审教材由“教指委”聘请的评委负责。
第五条评委原则上由“教指委”委员担任。“教指委”委员不担任本人或本单位申请评审教材的评委。
第六条评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学校体育教育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的趋势,有较好的体育专业理论基础,熟悉国家有关高校体育教学指导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
三、有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原则
第七条教材评审基本原则: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符合高校教材质量要求,具有较好的思想性、科学性和教学、文图水平;
三、体现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规范、课程方案等教学指导文件的要求;
四、具有科学的体育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习体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反映现代社会及教育、科技发展的趋势,具有鲜明风格和特色;
五、符合国家有关的出版物质量标准,无版权纠纷。
第八条评委在教材评审过程中按照评审程序、方式、标准等有关规定,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并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送交评审材料的内容:
一、送审教材书稿或样书;
二、教材评审申请(书面或表格形式),内容包括:
1.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任职情况、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
2.送审报告: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同类教材的分析,学校、学生对教材的评价;
3.两名以上“教指委”委员的推荐意见。
第十条评审程序:
一、教材评审申请者(出版单位、著作权人)按要求向“教指委”秘书处送交“教材评审申请”及送审教材书稿或样书若干套(本);
二、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者的“教材评审申请”及送审教材书稿或样书进行初步审核;
三、秘书处根据送审教材的学科(内容)类别和文字量,按每套(本)教材不少于4人的数量聘请评委,确定评审召集人(评委之一),制订评审方案;
四、由评审召集人组织评委,以通信(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必要时以也可会议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教指委”受理教材评审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4月,评审结论在每年7月底前反馈申请者。
第五章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教材评审后,“教指委”按下列内容做出结论,并以书面方式反馈申请者:
一、通过评审。教材基本达到评审标准;
二、重新送审。教材尚未达到评审标准,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可再次送审;
三、不予通过。教材问题严重,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
第十三条“通过评审”的教材,可在该教材封面署名“经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字样,有效期限为3年。
第十四条“教指委”每年公布“通过审定”的教材名单,定期对“通过审定”的教材进行评价,促进教材及时反映社会、教育、科技的新发展,形成教材更新的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教材评审申请者在申请教材评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交纳教材评审费,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审工作所需的通信、会议、差旅、评委劳务、管理等项支出。
第十六条评审费的代收、管理由“教指委”指定的财务管理机构承担,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