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加属差定义
来源:属加种差,源自拉丁文genus et differentia。
生物学中对生物进行分类,通常包括以下七个主要的级别:种、属、科、目、纲、门、界。其中,“种”是最小的源单位,缘近的种归合为属,缘近的属归合为科,科隶属于目,目隶属于纲,纲隶属于门,门隶属于界。
将生物“六界”的名称中的“种”和“属”借用到学术上对事物概念的界定中,遇到需要对概念进行定义时,由于“中心词”和“限定词”之间与“属”和“种”具有可比性,遂,借用之。属加种差的概念由此而得来。换而言之,也可以称之为“科加属差”、“目加科差”等等,所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属加种差”已被广泛接受,沿用至今。
含义:指利用形式逻辑学进行内涵定义的最普遍适用的形式,它传达一个词的意义是通过确认属类或它所属的更大的类,通过差异或把它与其属类中其他成员区分开来的属性。由此得到的是由种差所确认的属类。
适用对象: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事物。
定义的规则:(1)“种”不到“科”。
界定时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外延要相称。例: “人是一种能制造生产工具的生物”,这犯了“外延过宽”的逻辑错误,因为生物还包括植物。
(2)“种”不定“种”。
界定时不应在近缘词汇中循环。例:“蛋就是卵”。因为也可以反过来说“卵就是蛋”,结果是谁也说明不了谁。
(3)慎于否定。
界定时一般情况下不要出现否定的判断。例:“人不是狗”,这样说不如不说,毫无意义容易陷入“诡辩”的误区。
(4)详于限定。
“属差”应尽可能详细确切。例:“人是能制造复杂生产工具的动物”。 限定词,即定语越多,对概念的界定就会越清晰,越容易达到使人理解的目的。
举例:“种加属差”定义,举例说明:当我们对一个概念——比如“人”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动物,然后我们就可以说“人是一种动物”了。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人”这一“属概念”,和“动物”这一“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鸡鸭牛羊……)之间的“差异”(属差)来,“人”和“鸡鸭牛羊”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是“制造生产工具”,从而我们得出“人是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完整定义。
扩展:当对不断运动的事物进行界定时,属加种差定义会显得很无力。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使用“发生定义”。
“发生定义”是当定义者受知识水平的限制,面对自己难于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界定”认识对象时,经常使用的一种定义方法。这种定义是对发生过程的一种描述。
再者,当根本无法判断出某个概念的“种”概念时,即当这个概念“无所不包”时,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法准确地使用属加种差定义来界定它。这一类概念一般属于哲学研究范畴,例:物质、质、量、度、时间、空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