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发文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万州委办[2004]182号
发布日期:2004-7-29
执行日期:2004-7-29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网络运行及信息管理
第四章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第六章附则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正稳步推进。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信息系统”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开通了电子公文和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实现了办公方式的重大改变。同时,国际互联网在各级各部门也得以普遍应用。为适应信息化应用发展的要求,加强机关“党政办公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应用的管理,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和《万州区党政机关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9日
重庆市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及运行管理的规定,结合万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是全区党政机关自动化办公信息网络,上与重庆市党政办公信息网相联,覆盖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及区人大、区政协,副处级以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及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含辖区部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中央和重庆市驻万单位,重点企业。
第三条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属政务内网,是区委、区政府内部办公自动化的系统平台,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日常公文交换和信息传递的网络平台,是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电子政务信息服务的资源平台。
第四条党政办公信息网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得重复建设,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更新和建设。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万州区“三网”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区党政办公信息网建设、应用和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区“三网”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网”办)在区委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三网”建设具体工作。
区信息中心是全区党政办公信息网建设和应用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下设网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党政办公信息网建设、应用、系统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网络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光纤主干网络的建设,大院内外党政办公信息网接入单位的接入点建设,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协助各接入单位进行局域网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培训操作人员。
(三)负责网络信息的组织、处理、加载,提供信息资源共享。
(四)负责对外联网工作。
第七条应用单位若需建设局域网,区“三网”办将予以协调组织。若由其他网络公司组网,应用单位应严格按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建设方案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
第三章网络运行及信息管理
第八条万州区党政办公信息网、网络管理中心、光纤主干网建设、维护、运行所需经费由区“三网”办统筹安排,应用单位局域网建设、运行及维护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无偿分配给应用单位的网络运行设备,由区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应用单位终端设备的购置、维护费用自行解决,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应用单位联入党政办公信息网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要符合上网要求,保证专机专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国际互联网相连。
第十一条应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党政办公信息网的操作,人员由区信息中心统一培训。
第十二条应用单位除共享网络信息外,应主动向网络提供信息,主要是上报政务信息、提供本系统动态数据及其它有关政务经济信息。应用单位应确保信息数据的质量,不得出现虚假信息,并对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在不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用单位可以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但建设和实施方案须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四章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为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应用单位不得擅自在网上运行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核的软件。
第十五条应用单位不得随意外接、拆动入网设备,在防火、防盗、防雷电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灾害隐患应立即消除或报网络管理中心处理。
第十六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一)党政办公信息网是内部信息网络,终端设备不得直接与国际互联网互联。
(二)凡涉及国家秘密级以上的数据信息,现阶段暂不通过党政办公信息网传送。
(三)网络数据的定期备份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原则上每天备份一次。
第十七条网络用户管理
(一)入网用户必须登记、注册,每个入网用户使用唯一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应由不低于8位的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建议党政办公信息网用户每隔一季度更换一次密码。
(二)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审查,防止非法用户入侵,确保重要信息资源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网络病毒防范
(一)党政办公信息网用户应自觉提高网络防病毒意识,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二)任何软件和电子文档在加载进网络前都要进行病毒检查,确定没有病毒后方可加载入网。
(三)网络管理中心技术人员每日定时对应用单位上传的数据信息进行病毒检查,确保在病毒蔓延或产生危害之前将其清除。
(四)网络用户一经发现新病毒应立即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以便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五)对不遵守规则而使网络染上病毒者,一经查出,视危害程度给予警告或停止上网,造成网络中断运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在网络上禁止存储、加载、运行有反动及淫秽内容的软件和数据。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
(一)国家秘密级以上信息不得在网上传输。
(二)应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上网信息负有审查责任,所有上网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区信息中心、区保密局分别负责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机房保密措施
(一)涉密的计算机机房,必须加强防盗措施,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涉密的所有计算机,必须专人专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三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