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专家分析,我国甲型H1N1流感已度过秋冬流感高发期,目前处于低发期,但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和人口集中场所(如学校等)出现小范围的聚集性疫情,而且目前我国人群中甲型H1N1流感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尚未形成,当前的防控措施仍然不能松懈。此外,个别地区学校出现结核病暴发疫情,为结核病的防控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1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特别要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认真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要做好结核病及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三、做好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及饮水设备(饮水机、保温桶等)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各地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检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师生身体健康。
附件: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
一、结核病防控要点
1.基本知识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菌引起的传染病,最常见发生在肺部,称为肺结核。传染源是结核病患者和带菌者。肺结核患者咳嗽、咳痰、打喷嚏、大声说话时,会把带有结核菌的飞沫播散到空气中,被周围人群吸入而产生感染。主要症状为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痰中带血,有的人会低烧、盗汗、胸痛、食欲差、疲乏和消瘦。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大等特点,青少年是结核病高发人群,同时学校也是人群密集场所,易于造成结核病的流行与暴发,对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2.防控要点
(1)学校要开展结核病预防教育,特别要教育师生在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得了传染性肺结核,应该休学/休假,在家治疗休息,以避免传染给其他人。待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复学/上班。要倡导师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近距离面对周围人群咳嗽、打喷嚏,不要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落实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要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落实结核病检查项目。
(3)认真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作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二、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
1.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
3.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4.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每天应开窗通风数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最好戴口罩。
6.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也可减少感染的机会或减轻流感症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