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生猪养殖小区和沼气池建设贷款实行贴息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加快沼气池建设进度,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生猪养殖小区和沼气池建设实行贷款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和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科技含量高、养殖规模适度、增收效果明显、综合示范性强、农户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扎实抓好生猪养殖小区建设,每个小区养殖农户数要在50户以上,每户年出栏商品猪50头以上或养殖外二元母猪10头以上。沼气池建设按照年初计划任务,统一建设标准,保证质量,确保今年计划任务完成。
二、贷款贴息的对象及办法
(一)贷款贴息对象
1、对小区规划内养殖年出栏商品猪50头以上或饲养外二元母猪10头以上的养殖农户均可享受贴息。
2、列入今年沼气池建设计划的农户。
(二)贷款贴息办法
1、各乡镇(区)按照小区建设标准和沼气池建设计划任务,造好分户花名册,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计划发展规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由乡镇(区)财政所、相关站所签注意见,送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及乡镇(区)信用社审查同意后,报县畜牧局、农业局、农村信用联社。
2、县畜牧局、农业局、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对各乡镇(区)上报花名册进行审核,凡符合小区建设和沼气池建设要求的,确定贷款单位办理建设贷款。
3、贷款发放结束,各乡镇(区)将贷款农户花名册复印件交县畜牧局、农业局,待县畜牧局、农业局审查后,送县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备案,贷款到期前15天内,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凭审核签注依据,与贷款单位结算贷款贴息。
4、凡2007年之前产生的贷款贴息利率按原定利率执行,今年新增贷款的年利率统一按9.18%计息,贷款时间为一年,从贷款之日起计息。
5、小区规划以外新发展的,规模大、示范带动性强的养殖场贷款,经畜牧部门审查并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贷款贴息。
三、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一)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帮助指导生猪的养殖和销售工作,帮助指导沼气池建设的技术质量和建设进度,积极配合信用社收回贷款。
(二)凡实行贷款贴息后,除特殊原因外农户的生产指标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县政府不承担贴息,已支付的贴息资金由乡镇(区)政府负责收回。
(三)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落实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沼气国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地点、标准,规划安排好省沼气池建设项目,统一推广建设10立方米多能高效A型池。
(四)各乡镇(区)要加快生猪养殖小区和沼气池建设工作进度,信用社要提高贷款服务质量,保证贷款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加强领导,严格奖惩
(一)各乡镇(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帮助农户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建设、贷款涉及的相关问题,并负责农户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
(二)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一经发现,除取消贷款贴息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