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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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殡葬改革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习价字〔200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老山陵园有限公司执行你局制定的临时价格标准,执行期限为一年。你局要对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收费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五老山公墓墓穴设置原则按经济区域占20%左右,经济适用区域和一般区域占50%左右,中高档区域不超过30%控制。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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