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水镇人民政府印章遗失的通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2006年12月8日,温水镇扶贫工作站站长穆军同志携带镇人民政府印章到县扶贫办公室申报“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2月10日中午不慎将印章遗失,印章遗失三天后,温水镇人民政府才于12月13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当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温水镇人民政府由于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使用不规范,印章管理人员在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印章交给外单位不具备印章管理资格的工作人员外出,失去对印章使用的监控,导致印章遗失,影响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温水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穆军、印章管理人员何跃平作出书面检查,对温水镇人民政府印章遗失一事作全县通报批评。
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府各工作部门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要认真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加强印章管理;要严格遵守印章刻制制度和制发审批手续办理,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单位公章;要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做好用印登记,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元月十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