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8号)要求,我县将开展制订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丁维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弋光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赵勇(县统计局局长)
杨贞瑚(县农业局局长)
李平(县财政局局长)
何江(县林业局局长)
贺胜琴(县物价局局长)
任金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日常和业务工作,任金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元月十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