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乃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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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乃论

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某些犯罪必须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称告诉才处理、亲告罪。在中国,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家庭成员罪等。享有告诉权的原则限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乃论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在判决宣告前,被害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诉,法院也可以调解,被告人也可以反诉;调解不成,法院可依自诉程序审判。

西方国家关于告诉乃论的犯罪,一般属于比较轻微的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包括轻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妨害秘密罪等,由被害人行使告诉权。此外,告诉乃论还包括少数公诉案件的追诉。即被害人不告发,警察和检察官不能追诉犯罪;被害人一旦告发,即成为公诉案件,追诉权和起诉权不再受被害人意志的约束。如日本的强奸等犯罪。

告诉乃论不同于不告不理。前者指上述某些刑事犯罪必须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后者指一切刑事、民事案件,没有起诉人(包括检察机关 )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不能审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只能执行审判职权,不能执行控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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