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设立北方民族大学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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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函〔2008〕114号

国家民委:

你委《关于申请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正式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的函》(民委函〔2007〕13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北方民族大学的通知》(教发厅函〔2006〕6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正式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代码为11407;同时撤销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方民族大学为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

二、北方民族大学由你委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委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0年达到13000人。

四、为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你委承诺的“十一五”期间投入1亿元教学专项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委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北方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四月八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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