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大学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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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教〔2008〕146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湖南大学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二○○八年九月三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呈报〈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函》收悉。经审核,你校提交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和学分制改革方案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两年来学生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08年秋季起,正式施行《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能超过相关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同意实施的《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和《湖南大学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一、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动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你校2008年秋季招收的学生,过去已经在校的学生,仍按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四、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1]

附件一: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制是指学校以专业和学分为依据,以取得规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我校学生初修课程的收费学分数,四年制本科学生为大理类170学分、大文类160分(除法学、日语、英语为170学分外),五年制本科学生为220学分。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二学年毕业。

第二条 实行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等于原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仍依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其标准为每生每学分8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学分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专业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应修的总学分数。

(二)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学费有所不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收费方式:为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采用每学年初预收,即在每学年学生秋季入学报到注册时按40~42.5个学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年终结算,毕业时按规定学分多退少补的方式。

第五条 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费用:

(一)对报到前预缴学费且在开学两周之内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预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二)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已交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三)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四)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若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再收取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需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补修学分收取学分收费。

(五)学生发生自愿退学、休学、转学及死亡等情况的,按实际发生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与学生结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六)休学、入伍等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跟班所修专业的学费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办法处理。

(七)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结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不含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含10个学分)以上、20个学分(不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含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

(八)退费以缴费收据为凭证。

第六条 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辅修、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可以申请缓缴,但缓缴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确定缓缴额度,方可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新生入学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湖南大学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表

专 业

层次

学制(年)

年学费标准(元/年.人)

应缴总学费(元/人)

总学分

学分学费 (元/学分)

专业注册学费(元/年.人)

备注

一、文史哲理类

化学

本 科

4

5000

20000

170

80

1600

应用化学

本 科

4

5000

20000

170

80

1600

应用物理学

本 科

4

5000

20000

170

80

1600

汉语言文学

本 科

4

5000

20000

160

80

1800

英语

本 科

4

5300

21200

170

80

1900

日语

本 科

4

5300

21200

170

80

1900

二、经法教管类

经济学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财政学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统计学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行政管理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市场营销

本 科

4

4500

18000

160

80

1300

财务管理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保险学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会计学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工商管理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金融学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 科

4

5500

22000

160

80

2300

法学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工程管理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三、工科体育类

社会体育

本 科

4

4600

18400

160

80

14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 科

4

4600

18400

170

80

12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热能与动力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工程力学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飞行器动力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车辆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环境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给水排水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环境科学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工业工程

本 科

4

5500

22000

170

80

21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土木工程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通信工程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工业设计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本 科

4

5900

23600

160

80

2700

智能科学与技术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信息安全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生物技术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 科

4

5900

23600

170

80

2500

电子商务

本 科

4

5900

23600

160

80

2700

城市规划

本 科

5

5900

29500

220

80

2380

建筑学、景观学

本 科

5

6500

32500

220

80

2980

四、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

本 科

4

6000

24000

160

80

2800

广告学

本 科

4

6000

24000

160

80

2800

五、艺术设计类

环境艺术

本 科

4

8000

32000

160

80

4800

视觉传达艺术

本 科

4

8000

32000

160

80

4800

工业造型艺术

本 科

4

8000

32000

170

80

4600

六、广播影视类

广播电视编导

本 科

4

13000

52000

160

80

9800

表演

本 科

4

13000

52000

160

80

98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 科

4

13000

52000

160

80

9800

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数字媒体专业)

本 科

4

8950

35800

170

80

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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