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鄂生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方鄂生,男,汉族,1962年4月生,湖南新化人,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0年09月至1984年07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4年07月至1986年07月,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科助理检察员;
1986年07月至1989年08月,黄石市委组织部干部;
1989年08月至1993年01月,黄石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3年01月至1994年07月,黄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1994年07月至1995年06月,黄石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1995年06月至1997年05月,黄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97年05月至1997年12月,黄石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科长;
1997年12月至1998年07月,黄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政干部科科长;
1998年07月至2004年03月,黄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03月至2006年07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07月至2007年04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04月至今,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