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一、概况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1月,是在原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质矿产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政府序列一级局,主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2005年7月,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水务部门划入,形成了目前执行土地、矿产、测绘三部法律,履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职能的工作格局。全市21个镇(街)设国土资源所,市经济开发区设国土资源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市局机关设10 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办公室、法规监察科、地籍管理科、规划科、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储量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其中正科级2个,副科级2个),分别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地租征收处、市土地整理中心和市测绘管理处。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枣庄市局国土资源局管理。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70人(含退休、退养),其中,局机关和事业单位114人,派出机构144 人,平均年龄38.6岁,党员201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枣庄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枣庄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3、对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土地、矿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市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4、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5、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6、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和市政府收回、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7、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工作;依法合理划定矿界,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对保护措施进行监督;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10、管理国家、省、枣庄市和滕州市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经费、耕地开垦经费和其他经费;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11、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职工教育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国土资源局机关科室职责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3、承担局各类会议接待等组织工作;4、承担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综合管理工作;5、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6、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7、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宣传、新闻报道工作;8、负责局机关内部刊物和国土资源史志、年鉴、综合统计的编写工作;9、组织、管理、协调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10、承担局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11、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所(分局)的考勤、考核和表彰工作;12、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1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会和组织人事工作;2、组织实施对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彰工作;3、负责组织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全局在职人员人事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定录用计划、办理人员入局和退休手续; 5、 负责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变动及其转正定级、退休工资的报审工作; 6、 负责办理调动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组织关系等事项的转移; 7、 负责医疗保险的报销及特殊疾病的申报、审证等事宜; 8、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9、 负责办理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变更和事业单位内机构、编制增减相关手续;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法规监察科:
1、拟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文件;2、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3、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进科技进步,推广国土资源管理科技新成果。5、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开采和违法测绘行为;7、负责来信来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财务科:
1.贯彻《会计法》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正确进行财务管理,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财务计划的预算,合理使用资金,正确反映单位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库存现金和银行帐单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一致。4.负责登记总帐、明细帐和往来帐项,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
纪检监察办公室:
1、 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科室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教育。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和处理系统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局党组和上级安排,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5、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系统内干部职工违反行政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6、受理对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7、会同有关科室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国土所(分局)进行工作效能监察。8、负责局纪检监察方面的档案资料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9、会同有关科室制定局纪检监察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或实施方法。
规划科
1、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2、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其它用地指标;3、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地籍管理科: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全市的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及统计工作;2、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处,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3、组织实施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更新调整;4、抓好地籍信息数据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及应用。
土地利用科:1、负责全市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审查、汇总、上报。2、会同有关镇、街做好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组织协调工作。3、办理建设用地的协议出让、转让、划拨手续。4、全市新增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6、负责拟订企业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报批。6、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7、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建设管理。
矿产开发管理科: 1、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2、对矿山企业的依法开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组织采矿权的公开出让;4、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5、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6、依法调查处理有关采矿争议、纠纷;7、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8、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9、组织实施对全市矿山企业的“年检”工作; 地质环境保护科 :1、根据全局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及各阶段工作计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汇报。2、组织制定有关地质环境、矿产储量、地质勘查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及有关规定与草案,组织对勘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及勘查项目的年检工作,调处有关勘查纠纷。3、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4、根据地质矿产情况,负责审核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是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拟定防治预案。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初步审查。5、对矿产资源的分配、开发规划提出具体意见。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研究。6、组织申报地勘项目、保护项目依法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吸引外来资金投资我市勘查工作,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参与审核中外合资、合作及外资在我市的矿产勘查项目。7、组织行业重大地质矿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市地质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8、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定保护与治理方案。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的监督管理。9、依法加强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管理。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10、做好本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系统内地质环境储量管理人员的指导,搞好本科年度考核,对本科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对任前和任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