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仁怀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8号)和遵义市政府《仁怀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娄 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 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程 雯(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堂春(市环保局局长)
陈开明(市经贸局局长)
罗安先(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涛(市财政局局长)
袁帝坤(市公安局副局长)
钱思碧(市科技局局长)
何安东(市煤炭局局长)
陈 云(市城管局局长)
陈 燚(市农业局局长)
李荣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欧先明(市畜牧局局长)
陈山华(市农机局局长)
母进雄(市建设局局长)
陈 旭(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汪国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毕春生(市电力公司经理)
袁远坤(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王堂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日常工作。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