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2007年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51号)和遵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方案〉通知》(遵安委发[2006]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2006年确定创建中枢街道办事处等四个乡镇的基础上,将继续巩固示范乡镇的创建成果,扩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创建范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遵义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采取措施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创建范围
继续巩固和完善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茅坝镇、坛厂镇等4个乡镇的示范创建内容。将二合镇、大坝镇、火石岗乡、高大坪乡、鲁班镇、后山乡、九仓镇等7个乡镇作为2007年示范乡镇的创建单位,其余乡镇按创建方案开展相应工作,力争达到示范乡镇的验收标准。
三、活动内容和目标
——建立健全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组织村(居委会)、生产经营业主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关闭非法开采矿井和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企业。通过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示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示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示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陈钊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吴会任副组长,工会、安监、煤炭、国土、交警、交通、农机、消防、建设、教育、质监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局,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何兴燎任主任,王德胜任副主任。
五、创建内容
(一)管理体系
建立联线成网、覆盖广泛、整体联动的“一组三网络”管理体系:“一组”即乡镇、村(居委会)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第一责任人任组长,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三网络”即“纵向行政责任网络”,乡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横向部门联动网络”,由安监、综治、宣传、公安、消防、国土、交通、建设、教育、质监、农机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群防群管网络”,在村(居)委会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员和联络员,在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安全员和联络员;发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乡镇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能。
2、加强乡镇安监站的制度建设,强化乡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
3、组建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相应的工作职能,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委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乡镇的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制度。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总结与奖惩制度。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9、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四)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典型事件的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知识,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3、乡镇有安全生产专栏,有线广播定期不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常识,村(寨)有墙报、80%农户家家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及宣传画。
4、渡口、码头、矿山、重点路段有警示标志和标语。
5、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常识教育。
6、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五)隐患整治
1、认真做好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台账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各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等情况逐年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明确监管重点。
2、进一步完善乡镇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及日常监管工作,并认真进行登记建档。
3、及时发现并依法关闭取缔各种非法矿山和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厂、点(作坊)。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禁止乡镇干部投资(集资)参股办矿。
4、多方筹集资金,按期完成重点隐患整改任务。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打击和制止低速车违法载客、超员超载、黑车非驾等不安全生产行为。
6、厂矿、车船证照齐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驾驶员、船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档案管理
1、要建立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水上交通安全情况登记表,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登记表,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车船驾驶人员登记表,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机动车船登记表,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重大危险源登记表等表册。其中事故统计表应规范上墙。
2、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记录、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档案。其中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救援体系要规范上墙。
3、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尽、无损毁。
(七)安全生产示范工作效果
1、制度建设有明显进步和创新;
2、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明显增强;
3、整治事故隐患的投入有明显增加;
4、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有明显下降,且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方法步聚
今年“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2007年8月10日以前,市安委办召开会议对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进行专题部署,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开展创建活动的乡镇要高度重视,理清思路,制定好创建方案。
(二)工作阶段。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示范乡镇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要有特色,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
(三)组织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由乡镇政府对其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于今年12月中下旬对开展创建活动的乡镇组织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是我市抓基层,打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的“四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各地要采取多种渠道、形式和有效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要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明晰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到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安全的车船不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作不做,坚持抵制不安全行为。
(三)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各乡镇必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依据法规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整治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重点。首先要摸清情况,特别是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生产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销使用,各类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其次,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金,保证投入,立整立改。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第三,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点,要坚决取缔;对虽合法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特别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乡镇的煤矿、非煤矿山、船舶、低速车的管理工作,要抓住关键环节,责任到人。
(五)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的同时,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授牌。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遵循先行试点、稳定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实行一年一考核一授牌。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对优秀的乡镇授予“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牌子;对合格乡镇授予“安全生产合格乡镇”牌子;对考核不达标乡镇发给“安全生产不合格乡镇”牌子。 要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工作,不断夯实我市各乡镇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不断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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