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情况简介
2006年,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22起,其中:自然灾害7起,人为诱灾15起,危及336户1533人,酒厂一间,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已搬迁避让13处,搬迁住户139户556人,转移财产347.5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投入27.05万元,其他投入692.5万元。根据仁怀市地质灾害区划外业调查统计,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39处,近几年通过治理,已排除隐患15处,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有124处,危及学校1间,公路16处,水库1座,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地质灾害隐患表附后)。
二、200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根据我市历年来发生地质灾害的规律,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地形复杂,受特定地质环境的影响;二是持续降雨和降雨强度密切相关,汛期4—9月,是地质灾害多发时期;三是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采矿道路建设、水利建设、工程设施、人工切坡等,特别是近年来煤炭开采活动的逐年增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现象越来越严重。
三、2006年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区域
(一)2006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分别是:茅坝镇、五马镇、长岗镇、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二合镇、合马镇、沙滩乡、火石岗乡、高大坪乡、学孔乡、喜头镇、九仓镇、龙井乡、后山乡。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地裂、塌陷等,诱发因素主要属人类工程活动和持续降雨。五马镇三元村、茅坝镇二合村、长岗镇井坝片区、茅习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加强重点监测,防止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鲁班、坛厂、大坝、三合乡镇,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地裂等,诱发因素主要为降雨,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网络系统
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尽可能地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降到最低,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严重隐患点要明确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跟踪负责监测,建立健全乡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完善汛期值班、巡查、排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三)统一思想,协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煤炭、交通、建设、教育、水利、旅游、农业、经贸、电力、林业等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成立部门(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救灾措施,各相关部门职能涉及的工业(矿山)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与人民生命财产相关的地质灾害,必须进行全面的排查、调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地带,要及时制定具理工作方案,采取划定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明确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负责治理。
五、查清灾害隐患,划定灾害重点,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一)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对受严重威胁的住户及单位要发放明白卡,对经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并已作出必须搬迁的应及时组织搬迁。
(二)加强对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复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及职能管理范围内学校、水库、山塘、施工工地、矿山、交通主干道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防治常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奠定基础。
(四)抓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严禁非法采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决取缔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国土资源、供电、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禁止向非法矿山提供电力和炸材。要督促合法矿山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不按有关要求生产,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其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撤离人员,排除隐患,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近年来,我市因采煤活动造成地面开裂、塌陷等,房屋损毁的情况逐年上升,纠纷不断,市煤炭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管理及采掘范围地表监测预报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
(五)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建房审批管理,禁止批准在不稳定岩(土)体附近、冲沟附近、压覆矿产(如煤)地带以及采空区地段上建房,对已在上述地带上建成的房屋,要落实防灾措施,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搬迁。
(六)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后)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责任作出鉴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相应资质单位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不准该项目工程开工建设。
六、及时救灾、减少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及时转移受灾群众尽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必须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把地质灾害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办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附:仁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国宏(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荣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涛(市财政局局长)
袁昌文(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胡国盛(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 会(市安监局局长)
何安东(市煤炭局局长)
王茂平(市水利局局长)
赵光跃(市交通局局长)
罗安先(市发改局局长)
胡德奎(教育局局长)
涂 飞(市农办主任)
陈 炎炎(市农业局局长)
母进雄(市建设局局长)
胡 静(市公安局局长)
毕春生(市电力公司经理)
陈 旭(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任 飞(市电信公司经理)
杨培远(市气象局局长)
雷鸿鸣(市林业局局长)
王堂春(市环保局局长)
杨水方(市卫生局局长)
尹德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 欣(中枢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忠(茅台镇镇长)
杨 炯(鲁班镇镇长)
龚 勤(长岗镇镇长)
王 强(坛厂镇镇长)
郑明锋(九仓镇镇长)
陈迪友(龙井乡乡长)
陈 聪(茅坝镇镇长)
方 庆(五马镇镇长)
冯 腾(沙滩乡乡长)
何家刚(合马镇镇长)
王小波(三合镇镇长)
罗晓军(喜头镇镇长)
张文德(后山乡乡长)
赵 飞(学孔乡乡长)
蔡东波(高大坪乡乡长)
刘 进(大坝镇镇长)
雷伦远(火石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李荣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