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兴机富民,保一方平安。根据《遵义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平安农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机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严格按照“抓深化、抓巩固、抓提高”、强化“五整顿”、“三加强”、“五进”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争创国家平安农机示范市。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成立仁怀市“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会(市安监局局长)
陈山华(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罗润生(市农机局副局长)
何兴燎(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洪刚(市农机局监理股长)
刘怀林(市农机局管理站长)
李 源(市安监局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仁怀市农机局,由罗润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洪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平安农机”活动工作目标及进度
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平安农机”乡镇(办事处)、村、户分别为:19个、60个、600个以上。通过“平安农机”示范典型的创建实现以下目标:(1)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2)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得到落实; (3)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4)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5)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明显减少;(6)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管,使农机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起到带头致富作用;(7)经过开展创建活动,到2008年,仁怀市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工作进度:初步计划在2007年到2008年底,两年时间完成以上目标,2007年完成80%,2008年完成20%。
四、“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办事处)标准
1、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80%以上。
2、乡镇(办事处)设有专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安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实行包村,包段制度。
3、农机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建立健全机车和驾驶员技术档案及台帐,建立农机事故档案,安全宣传教育记录、查车记录、事故隐患记录。抓好与村委会、车主和驾驶人责任状的签定。
4、配备安全巡查车辆,积极开展乡村道路上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巡查工作,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农机事故。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进村、进寨、进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二次,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资料、固定标语等。
6、积极协助农机主管部门,抓好驾驶人员培训办证,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以及年检工作。驾驶人持证率,机车注册登记率,机车年检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五、“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办事处)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委会设有兼职的农机安全员,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80%以上。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村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
4、积极协助市乡两级农机部门抓好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办证,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以及年检工作。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年检率、农机操作人员的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
5、村内无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六、“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时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车,无农机责任事故。
2、机车牌证、证明齐全,保持机车安全技术良好,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办事处),村和农机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并积极向他人和家庭成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发现事故隐患,违法载人等,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4、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评价较高。
5、积极带头参加抗灾救灾,帮扶贫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七、验收和表彰
1、市政府根据“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标准和工作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进行验收评比。
2、市政府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办事处)、村、户进行验收评比,报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办事处)、村、户荣誉称号。
3 、市政府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出典型,扩大影响,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农机事故四个指数全面下降。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平安农机”与“三农”工作,畅通县(区、市)工作,农机监理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各乡镇(办事处)要将“平安农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宣传动员到农家,服务到田头。各级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监督到位。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全市创建“平安农机”进度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在创建“平安农机”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不断的总结经验,推出典型。
3、各乡镇(办事处)、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日常安全结合起来,纳入年初工作安排,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安排,落实到位,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全面完成“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开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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