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夫
概述石岩夫真实原型是战犯谷寿夫:陆军中将 第59军司令官、前第6师团长。日本东京人,1882年出生,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1928年参与济南惨案,屠杀中国外交人员。
●1937年8月,率领第6师团入侵中国华北等地。因侵略上海、南京的需要,第6师团被调至华东,一路杀向南京,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
●1938年2月,在世界舆论的谴责下,日本当局被迫将其召回国内,不仅没有受到处分,反而被加官进爵。1946年2月2日,谷寿夫被盟军总部逮捕,关入东京巢鸭监狱。
●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励志社大礼堂对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
●经过公审,1947年3月10日,石美瑜庭长当庭宣判战犯谷寿夫死刑。4月26日12时35分,战犯谷寿夫在南京雨花台结束了可耻的一生。
人物简介谷寿夫(1882.12.23~1947.4.26)
日本陆军中将,法西斯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冈山县人。1903年11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15期步兵科,翌年3月授予步兵少尉军衔。参加日俄战争。1911年11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第24期,成绩名列该期第三名,被派往英国留学。后曾在参谋本部及驻外使馆任职。他在日本海军大学讲授陆战术时曾强调:“作战时的掠夺、强盗、强奸是保持士气的重要手段”。1925年3月18日晋升陆军大佐;1930年8月1日晋升陆军少将;1934年8月1日晋升陆军中将。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时,谷寿夫担任日本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率部先后参加进攻上海,南京等地的战役。12月13日,第六师团攻入南京市,当时,逃难的南京市民拥挤在主要街道上,谷寿夫命属下官兵对无辜百姓狂掷手榴弹,用机枪扫射,数以万计南京市民被杀。谷寿夫因此获得嘉奖。他还亲自参与了屠杀,及对中国妇女奸淫的兽行。因其凶悍,得“九州虎”绰号。
审判经历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其列为乙级战犯。1946年8月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从东京巢鸭监狱被引渡南京。1947年2月6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公审。负责这次审判的法庭,是受盟军总部远东军事法庭委托的江苏高等法院刑庭第一庭。审判庭设在南京城内明故宫的一座大庭里,布置庄严肃穆,周围戒备森严。从1947年2月6日下午开庭审判,先后持续了一个多月,到3月10日结束。
1947年2月6日下午审判开始,宪兵将战犯谷寿夫押入法庭。主审谷寿夫的审判长是石美瑜律师。公诉人代表中国政府起诉。起诉书中说: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担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于1937年12月13日,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开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持续40多天。起诉书中详诉了谷寿夫的屠杀罪行:查屠杀最惨厉之日期,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有15万余具。屠杀总数当在34万人以上。起诉书中还举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000余名被日军俘虏后。押赴中华门外,用机枪扫射,饮弹齐陨。其中负伤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18日夜间,又将我被囚于幕府山之军民67418人用铁丝捆扎,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射杀,凡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死,并将全部尸骸用煤油浇灌焚化。日军在中华门外,轮奸少女后.又迫使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而死。我南京妇女无不人人自危,纷纷避难于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所划定的安全区。但日军不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墙而入。不择老幼,摸索强奸。
起诉书宣读了两个多小时,旁听者无不义愤填膺,为之切齿。
1947年2月16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的第二次审判。当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问被告对公诉书中所列举的犯罪事实有何申诉。谷寿夫故作镇静,为他的犯罪事实厚颜无耻地进行狡辩:“当日军攻克上海,南京处于战争状态之时,你们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早作撤退准备,在双方交战炮火纷飞的情况下,有些非战斗人员不幸为流弹所中,这也是战争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人对此感到抱歉。”面对着证人席上陈放的从“南京万人坑”里掘出的穿有洞孔或划有伤痕的头骨,他抵赖说:“你们凭啥说这是日本士兵的刀枪穿刺的呢?”面对着许多出席作证的被日军屠杀幸存者和被害家属的血泪控诉,他恶狠狠地说:“你们在堂堂国际法庭上,不要带上民族感情来对我审讯,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是不公道的。”最后还强辩说:“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我是奉命来华作战,执行任务的,战争责任不在我谷寿夫身上。”谷寿夫的狡辩激起了人们满腔怒火。
当谷寿夫的“申辩”刚一完结,检方公诉人,立即义正辞严地进行批驳。主要从谷寿夫的履历,军衔.职位和他在一次日本天皇召开的御前会议上的发言,揭露他不仅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政策的执行者,而且是侵华战争的决策者。
公诉人的话刚结束,一位英国《曼彻斯特卫报》的驻华记者田伯烈愤怒地站起来作证说:“我当时在南京亲眼看到南京的活地狱,日军进城后的两天内,连续不断地屠杀,大规模地抢劫,侵扰私宅,奸污妇女,一切都失去了控制,街道上堆满了平民的尸体。任何人如因恐惧而奔跑,任何人在黄昏后如为巡逻日军抓住,都会被就地枪杀或被刺死的。这次暴行确实是有目共睹无可辩解的。”他还说:“未及时退出的中国士兵都已抛弃了枪械,脱掉了军服,但日军大搜捕,捆绑在一起加以枪杀,这些都是在日军军官直接指挥下干的。日军进城后,对重要市区进行有计划的破坏,大小铺店无一幸免,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中国人的或外国人的都被日军‘光顾’洗劫一空。强奸和侮辱妇女的事情时有所闻。我的外国朋友看到日本兵闯入邻居,抢去了四个中国姑娘。还有几个外国人看到一个新到日军军官寓所有抢来的八个年轻的中国女子。恐惧的程度.实在不是笔墨所能形容……”
一位日本记者揭露说:“我是日本当时住南京记者,一直旅居在中国。12月10日那天,南京依然美丽如昔。但是从13日日军侵入南京之后,很快变成一片焦土,到处是破坏的痕迹,满目萧然,宛如人间地狱。我亲眼看到日军从难民区里拖出成百成千已经被解除武装的中国士兵去枪杀,或者当作练习刺杀的对象。我亲眼看到自己喜爱的城市和机关、学校、居民住宅,为日军纵火焚毁,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狱。”
一位美国驻华记者作证说:“ 12月13日,日军潮水一般涌入城内,恐怖随之开始,而且恐怖的严重性一天比一天增加起来。国际红十字会主席雷伯(编者注:雷伯实为南京国际安全区主席)和秘书史密斯,曾恳求日军司令部中将谷寿夫,阻止难于再容忍的骚乱行动,但他们的恳求是徒劳的。晚上日军把附近一个收容所中的难民1300人全部拖走,用绳子缚着,押向刑场。我们目睹当时的情景实在痛楚极了。”
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从旁听席上站起来说:“12月16日早晨.我们开始听到日军奸污妇女的事情。据我们所知有一百多个青年妇女被日军劫去,其中7个是从金大图书馆劫走的,在家里被劫去的妇女更不知其数。晚上我赴布克教授处吃晚餐,回来时我的住宅门上贴着大使馆的布告,可是门户已洞开,所有箱柜均被打开,被褥和食物都不翼而飞。”
市民姚加隆是日军大屠杀中的幸存者,他头部受重伤,断了一条臂膀。他起来控诉日军暴行说:“12月15日我携家眷避难于中华门外斩龙桥,日军将我妻奸杀,8岁幼儿,3岁幼女因在旁哀泣,被用枪尖挑入火中,活活烧死。”
公诉人还补充说:“谷寿夫身边有两个士兵(即野田毅与向井敏明)打赌,从南京下关一直杀到夫子庙,一个杀了105个,一个杀了106个,杀106个的得了冠军,赢了一瓶白兰地。”
法庭最后放映了由国际红十字会提供《日军南京屠杀罪行纪录片》将日军在南京进行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重新展现在人们面前。阴险狡猾的谷寿夫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低下了头。
审判长询问辩护律师有什么意见。辩护律师说:“被告谷寿夫罪证确凿,不容抵赖,希望法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予以公正的判决。被告提出不要带上民族感情这一点,可予以注意。”谷寿夫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47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战犯谷寿夫的最后审判。这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被告谷寿夫被宪兵押上法庭。他穿着旧军服,留短胡须,面色发青,低头站在被告席。约20分钟左右,审判长石美瑜律师宣布审判谷寿夫的判决书。大意是: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违犯了日内瓦公约,构成违反人道罪,违反和平罪,处以死刑,绑赴刑场,执行枪决。当判决书宣布之后,审判长问被告有何遗言。谷寿夫提出要上诉。审判长立即回答说:“这是远东军事法庭的最终裁决,不能上诉”谷寿夫接着说:“军人以死为天职,请求能把我的骨灰及遗物送回日本,交给家属。”法庭表示同意,委托国际红十字会处理。谷寿夫最后又提出:“行刑时不要绑赴刑场。”法官表示说:“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改变。”
4月26日,刑警、宪兵立即将五花大绑的谷寿夫押上刑车,直驱当年谷寿夫攻打南京的司令部所在地——雨花台,沿途市民汇成人墙,交通为之中断,.刑场四周的山头上,观者达数万人。行刑士兵对准谷寿夫的脑袋扣动扳机,子弹从其口中飞入,从后脑穿出,谷寿夫当即毙命。人群里爆发出震耳欲聋的欢呼声!
人生
1903年(明治36年)11月陆军士官学校第15期毕业。成绩16名。排名32号的就是中岛今朝吾。
1904年(明治37年)3月近卫步兵第1联队付,少尉,日俄战争随军。
1912年(大正元年)11月以陆军大学第24期毕业,毕业的时候成绩名次3号优等生。
1915年(大正4年)4月 英国大使馆付武官侯补校官
1917年(大正6年)8月以第一次世界大战英国军随军(观战武官)
1919年(大正8年)4月陆军大学教官
1924年(大正13年)2月陆军大学教官
1927年(昭和2年)3月步兵第61联队长(大佐)
1928年(昭和3年)8月第3师参谋长
1930年(昭和5年)5月国际联盟陆海空军问题常设委员,8月陆军少将・同陆地空军的日本代表
1932年(昭和7年)8月军事调查委员会委员长
1933年(昭和8年)8月近卫步兵第2旅长
1934年(昭和9年)8月陆军中将・东京湾要塞司令官
1935年(昭和10年)12月被第6师团(熊本)师团长。
1937年(昭和12年)11月上海攻略战胜利。 12月南京攻略战胜利,此后南京大虐杀。 12月28日回国。
1939年(昭和14年)8月待命,9月预备役编入 。
1945年(昭和20年)8月大战末期召集的第59军司令官兼军管区司令官。终战后,中国复员监就任。
1946年(昭和21年)2月根据 GHQ作为BC级战犯逮捕。 被交给了到8月蒋介石国民政府审判。
1947年(昭和22年)3月10日在南京军事法庭作为BC级战犯死刑判决。 4月同一个地方枪毙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