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空中协定
【中美空中协定】也叫《中美航空运输协定》。1946年12月20日,由国民党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南京签订的。协定以设立并发展两国领土间的空运业务为目标,规定给美国的航空运输以通过中国领土及在中国领土内做营业性降落的权利,并给以在上海、天津、广州及在列出的各航线上经随时商定而增辟的地点、沿线,往来装卸国际客、货及邮件之权利。这个协定在当时中国空运极为落后的条件下,实为美方单方面享有,损害了中国的领空主权。
【中美空中协定】也叫《中美航空运输协定》。1946年12月20日,由国民党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南京签订的。协定以设立并发展两国领土间的空运业务为目标,规定给美国的航空运输以通过中国领土及在中国领土内做营业性降落的权利,并给以在上海、天津、广州及在列出的各航线上经随时商定而增辟的地点、沿线,往来装卸国际客、货及邮件之权利。这个协定在当时中国空运极为落后的条件下,实为美方单方面享有,损害了中国的领空主权。